
# 业主转让车位可以购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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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区停车位应注意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买小区停车位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2015年2月25日,王某作为乙方、开发商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王某向开发商支付人民币110000元,获得该地下车库某一车位使用权至2078年2月22日。"开发商认为,王某一直正常占有、使用涉案车位至今,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涉案车位系独立的不动产,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其处分,又因其系开放性空间,转移占有即应视为交付使用。王某应该向有关侵权人主张相关侵权责任。那么购买小区停车位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16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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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的非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卖的非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
内容: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那么开发商卖的非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14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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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也有优先购买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也有优先购买权
内容:小区的一个停车位正在租赁期,被出售给承租者以外的人,近日巴南区法院判决“买卖无效”。昨天,购买车位的业主表示已在10天前上诉到市五中院。租赁户讨要“优先购买” 卢俊称,宋先生有自己的产业和公司,绝不是买不起车位的人,只是当初开发商没有出售车位。卢俊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宋先生享有14号车位的优先购买权。他要求法院确认范女士的买卖合同无效,并愿以4.5万元价格购买车位。那么车位也有优先购买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10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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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具体情况还需您提供相关材料给我们,我们研究之后才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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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购买流程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拍卖房购买流程有哪些?
内容:随着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升温,购买拍卖房成了不少市民的新选择。购买拍卖房流程如下:仔细阅读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刊登的拍卖信息,实地考察计划购买的房地产,除了常规注意要点外,到管理处查询该物业是否有拖欠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情况,并以此作为竞买出价的参考之一。查询该房产原购价格和原业主是否是个人或企业,自己评估该房地产拍卖成交后所需交纳的转让税费,并以此作为竞买出价的参考之一。那么拍卖房购买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14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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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承租人,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物业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要直接与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在物业的转让和继承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比如你购买二手房时,不用你再在业主公约上签字确认,已经认为你默许业主公约,自动遵守业主公约。那么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07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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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内容:法律依据我们已经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事实,那么,这种禁止转让的规定是基于哪些法律法规呢,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规定,一名诈骗分子在小区内私自买下了人防车位,并将其进行装修后进行转让,骗取了多名业主的钱财,这些诈骗分子将政府租用的人防车位进行翻新装修,然后进行&ldquo,但这种方式并不现实,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只能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而无法进行买卖。
黄东洁律师
2023.07.053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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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 业主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 业主怎么办
内容: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 业主怎么办案例:王先生于1999年7月与B和C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B和C公司的价值30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即付总房价款的95%,房屋交付日期为1999年10月份。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即付了28.5万现金。王先生与B和C公司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或换房,但均被推托。无奈之下,王先生将B、C、D三家公司告上法庭。那么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093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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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走什么流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车位走什么流程
内容:如无购买意向,其他业主有意购买,则根据“地库车位租赁协议”,已租赁该车位的业主,应在15日内让出该车位。产权车位也是有车位房产证的,买入和办理手续跟买房子的手续一样,房产证也是一样,只是内容不一样。购买产权车位,也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等费用。车位房产证由开发商办理。产权车位也和产权房一样,有房产证,没有抵押、查封等,随时可以上市交易。那么买车位走什么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14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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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物业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在物业的转让和继承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比如你购买二手房时,不用你再在业主公约上签字确认,已经认为你默许业主公约,自动遵守业主公约。那么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2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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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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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不良资产后能否再转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买不良资产后能否再转让
内容: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的方式。那么购买不良资产后能否再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115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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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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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 业主停车成难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纠纷 业主停车成难题
内容: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停车。很多业主认为物业费的收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都不愿交纳费用,不能正常停车,就只能把车停在过道上。看来,这些车辆很可能都是没有交纳车位物业费的。就小区车位物业管理费问题,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姜经理,据其介绍,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从2010年开始出售,每个车位一个月物业费是45元,车主在购买车位时签署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上就提及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但最后姜经理表示,物业费会按照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中提到的交费日期收取。物业费具体收取多少,应该根据物业服务来划分登记。那么物业费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171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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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车位婚后登记属于婚前财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车位婚后登记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车位属婚前财产,谢先生拥有所有权。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产证的实质要件。谢先生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除离婚协议中所列财产说明外,双方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归属,从而可以确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诉争的车位应为谢先生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确认归原告所有。那么婚前购买车位婚后登记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28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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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3.028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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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内容:原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那么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01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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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停车位是比较紧张的,而小区的业主可以购买小区内的车位,方便灾业主停放车辆,那么小区停车位是不是要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陈明月律师
2021.11.039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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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只想着“降本增效”,可是如何实现“降本增效”?有哪些方法呢? 资产剥离指企业通过出售、分拆、关闭或转让部分非核心资产有效帮助企业“瘦身健体”,实现降本增效。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剥离策略,才能最大化价值。如果您也有以上困扰,请联系我们,作为专为企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团队,针对您企业特有问题针对性的出具解决方案,欢迎咨询!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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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拿多年欠费业主没办法 【业】物业人必学的催收绝杀技 【费】5月13日14:00~16:00 【催】第63期《物业费高效收缴》讲座 【缴】专业团队现场见招拆招 已成功帮500+物业公司收回2.8亿元 和解+催缴双管齐下,助您快速达成kpi~
李维 548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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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承道阻且长,尤其是第一代老板们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想要传给子女,大多企业主的子女比父辈接受更好的教育,生活在优渥的环境中,价值观、人生观、事业观常与其父辈发生严重分歧,他们无心经商,有的偏爱艺术,有的偏爱医学,有的希望从政,无人接班的窘境时常上演,老板们又不愿意将这份基业交给“外人”,企业的未来在哪?
北京大律学苑 322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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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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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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