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业主车位转让,车位交付延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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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 业主怎么办案例:王先生于1999年7月与B和C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B和C公司的价值30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即付总房价款的95%,房屋交付日期为1999年10月份。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即付了28.5万现金。王先生与B和C公司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或换房,但均被推托。无奈之下,王先生将B、C、D三家公司告上法庭。那么房产公司债务转让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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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那么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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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近,在位于建设路上的山景明珠花园小区内,物业在7、8、12、13号楼附近划出了部分停车位,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租给了这4座楼的业主。”对此,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小区里的停车秩序比较混乱,7、8、12、13号楼的业主多次要求物业规范停车秩序,为此他们才决定划出停车位。”业主王女士表示,物业在划车位前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仅仅凭着一张告示就采取措施,这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物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业主张先生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物业要想在小区公共空间划停车位,之前必须取得业委会的同意。那么物业在小区内划车位应通知业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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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好写车位出租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那么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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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义务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需履行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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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了解,市民的疑难问题大部分与《物权法》有关。在咨询现场,小区车位问题成为焦点。李振华耐心解释:《物权法》规定:在一个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在这个案例中,该开发商就违反了后面这条规定,违背了合理的原则,属于炒卖小区内的车位,在《物权法》正式生效后,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小区车位业主有优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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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相对应的是小区车位的迅速走俏,导致许多业主买不到车位而“抱怨”开发商所建车位太少。今年,成都已有多个楼盘发生“捂车位”引发业主不满的事件。而且车位本身积压就容易给开发商造成资金压力。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国家可出台相关规定,在售楼时就公开所有车位信息并在指定时间公开销售,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捂车位”的情况。目前,在车位配比不够,不能完全满足业主需求的楼盘,通过摇号这种方式,尽量满足业主公平、公正的诉求也是缓解开发商和业主矛盾的方法之一。日前,城东一大盘正在以摇号的形式进行车位出售,这一销售方式由于公平得到了业主的支持。那么先卖房后卖车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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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那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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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昨日下午,在铁西区某小区内,部分车辆停靠在车位内。无车停留的车位设有车位锁,让部分业主不满。徐先生认为,物业可以规划小区停车区域,也可以利用小区街路划出停车位,但不能在道路上设立停车锁,“太霸道了,这是对无车业主权益的漠视和挑衅!”徐先生说,小区业主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他仍决定号召无车业主讨个说法。徐先生说,停车锁设置在共有通道上,这种行为就像部分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圈地种菜”一样,都不该被提倡,而应及时得到纠正。那么车位被安停车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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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我们已经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事实,那么,这种禁止转让的规定是基于哪些法律法规呢,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规定,一名诈骗分子在小区内私自买下了人防车位,并将其进行装修后进行转让,骗取了多名业主的钱财,这些诈骗分子将政府租用的人防车位进行翻新装修,然后进行&ldquo,但这种方式并不现实,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只能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而无法进行买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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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签字,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另外,一些大型社区的门面,由于居住人口多,消费力强,因而也使得社区的门面走俏。房屋买卖的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二)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1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20元/㎡;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权证收10元工本费;3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收取测量费:1.2元/㎡;4请往县地方税务局咨询其他各项税费。工作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那么门面转让必须要业主签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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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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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家车激增,小区车位、车库不足成为难题,于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开始在小区增加停车位。市房管局物业协会副会长杨建华称,对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显然会损害业主利益,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由于此前的《物权法》规定过于笼统,不好界定。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杨建华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小区的停车位必须按比例分配给业主,这使得小区停车位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那么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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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那么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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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那么物权法: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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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承道阻且长,尤其是第一代老板们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想要传给子女,大多企业主的子女比父辈接受更好的教育,生活在优渥的环境中,价值观、人生观、事业观常与其父辈发生严重分歧,他们无心经商,有的偏爱艺术,有的偏爱医学,有的希望从政,无人接班的窘境时常上演,老板们又不愿意将这份基业交给“外人”,企业的未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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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