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务加入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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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之中有多个债务人,且这些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如果债务人承担了偿还责任、且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本应该承担的范围,那么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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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追偿权能否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根据追偿权能否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那么根据追偿权能否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2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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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清偿能否对反担保人追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提前清偿能否对反担保人追偿
内容:债务人提前清偿能否对反担保人追偿债务人提前清偿不能对反担保人追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本身清偿的,而反担保人有可能是债务人自己。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债务人提前清偿能否对反担保人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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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7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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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内容: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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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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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许瑞林律师
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那么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4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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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
内容:如果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那么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能否向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76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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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民法典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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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22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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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那么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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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2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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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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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能否胜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能否胜诉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那么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能否胜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57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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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闲置房产。如果债务人被申请执行,并且其闲置房产已经被查封,而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其债务的,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的财产;如果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则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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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内容: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需对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进行区分。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不需要得到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此行为不会危害原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法律没有关于债务加入的明文规定,但它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然结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1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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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不是贾某、林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该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即使贾某全家在该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积也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积,并且贾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贾某家的这栋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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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7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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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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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很少有人清楚债务的增加,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对责任的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2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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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
内容:民法典对担保人能不能保全债务人财产没有作出规定,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作出了规定。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时,情况紧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那么担保人能否保全债务人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66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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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内容:该规定表明,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通过向第三人索要债务来取得追偿权,即债务承担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人索要债权,从法律角度分析,债务人在承担完债务后,债权人失去追偿权,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他人再次承担该债务,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对债务的恶意处置会被法律认定为虚假交易、主体欺诈等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追偿权,但正义的根本不容破坏,债务承担后,债权人不能向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追偿,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债务导致债权人不能顺利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债权人获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邢颖律师
2023.06.206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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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受让人能否追偿转让人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受让人能否追偿转让人债务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受让人能否追偿转让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18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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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容情,情系万家”,这是阿姨自己提的感谢词❤,阿姨多次双手合十表示感谢,我们都很动容🙏🌹~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未出庭应诉,债权人证明借贷事实难度增加✊🏻,经过我们庭前沟通制定方案、搜集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梳理案件脉络陈述事实、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表明观点,本案获得圆满成功👍🏻!真心祝福善良的人们都能事事顺意❤🙏
姚平 334评论 -
以诉促调,成功和解,一举收回了那当事人头疼的81万元机械设备租赁费!一分不少,稳稳入账!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时间拖得越久,要回来的几率越小,要账要趁早!
王熙 243评论 -
一四年的工程款,马上咱们就进入到二四年了,那这事儿的话已经是十年了,呃,往往你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讲,其实是说,呃,时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伞,拖得越久肯定是对我们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们现在在找到律师来进行解决问题啊,其实我们说其实前面已经给我们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的话,起码你现在是决心要去做这个事情了啊,那你问我十年前的债债权或十年前的公众款能不能要过来啊,我们之前有这样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过来的啊,当然呃,大家可能会关心一个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诉讼时效呢,它其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啊,那咱们说10年前的债权,你怎么样通过合规的重新要过来,这个中间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有诉讼时效问题,那我们就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话,其实根根源不在这儿啊,根源在于说对方愿不愿意给你签。
或者想不想给你钱啊,如果或者是说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激发对方的意愿度给到我们钱啊,这是几个核心的问题,所以说咱们要回公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呃,时间呢,它不是一个唯一的衡量的标准啊,也要看对方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我举个例子,那比如说10年前这家公司他可能经营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经过这几年的一些情况啊,新兴行业,然后他的资金就过来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绝对是要账的最佳时机啊,当然我们也是不建议说你把钱拖了10年再来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话,还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话,也要分析这方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好吧,尽快的启动这个事情吧。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1评论 -
一四年的工程款,马上咱们就进入到二四年了,那这事儿的话已经是十年了啊,往往你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讲,其实是说,呃,时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伞,拖得越久肯定是对我们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们现在在找到律师来进行解决问题啊,其实我们说其实前面已经给我们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的话,起码你现在是决心要去做这个事情了啊,那你问我十年前的债债权或者十年前的公众款能不能要过来啊,我们之前有这样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过来的啊,当然呃,大家可能会关心一个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诉讼时效呢,它其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啊,那咱们说10年前的债权,你怎么样通过合规的重新要过来,这个中间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有诉讼时效问题,那我们就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话,其实根根源不在这儿啊,根源在于说对方愿不愿意给你签。
或者想不想给你钱啊,如果或者是说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激发对方的意愿度给到我们钱啊,这是几个核心的问题,所以说咱们要回工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嗯,时间呢,它不是一个唯一的衡量的标准啊,也要看对方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我举个例子,那比如说10年前这家公司他可能经营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经过这几年的一些情况啊,新兴行业,然后他的资金就过来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绝对是要账的最佳时期啊,当然我们也是不建议说你把钱拖了10年再来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话,还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话,也要分析对方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好吧,尽快的启动这个事情吧。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357评论 -
老赖不还我钱,我能向担保人要钱吗?就是在这种情况,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那我们可以把担保担保人共同的列为被告,但是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话,还有一个保证的期间,然后连带保证的话,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可以把这个连带保证人一起来诉上,而且没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像一般保证的话,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钱的情况下,你才能起诉啊,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就是不管主债务人有没有钱,我可以单独的问你连带保证人来主张这个权利,不用理解那么多,记住一句话,如果有保证人的话,可以一起来诉,具体到底行不行,把当时你们签的这个协议拿过来,让律师帮你看看,让专业的人员帮你分析一下,到底能不能把他送上,过没过时间好不好?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63评论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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