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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李楠楠律师2022.01.25767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关于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可以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贸易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朴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从债权人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明确的望到债权人是分为贷款债权人和贸易债权人两类其中贷款债权人通过借出款项而成为债权人贸易债权人通过出卖商品或者劳务成为债权人例如工地老板拖欠农夫工工资农夫工通过出卖劳务的形式成为债权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履行的有权保存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存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商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门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贸易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切当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划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回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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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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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内容:在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形最为常见。例如公司作为借款人以自己的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提供了保证担保。《物权法》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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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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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应理解为,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那么后一句应当通知债务人主语当然是债权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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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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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债权人应如何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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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债权人应如何

    内容: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公司认为,判定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其实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构成借贷事实,而借条只是双方借贷事实产生的一种证据形式,借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确定了借贷关系。因此,如果对方认可借条形式,但否认借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写了借条但最后并没有拿到钱,如果这样的事实被判定为成立,那么我们是无法追回欠款的。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应如何举证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而否认借款事实,从本质上来说是否认自己借款,并未收到相应款项。那么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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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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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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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内容:后因双方都成了夫妻,李某也未向王某提出还款一事。债权人能否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如果李某仅提出要求归还欠款,而不要求离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虽然李某和王某是夫妻,但是王某的借款是在结婚之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虽然王某和李某结了婚,王某依然应当偿还李某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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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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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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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无效时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合同无效时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无效时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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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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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为人所津津乐道,在生活中一旦谁欠了债,起初不知道,但是只要收债的债券人已上门就逃脱不了曝光的命运,此时就需要注意如何正确的收债,避免暴力收债,同时避免自己的债务收不回来,最后化作泡影,因为我们就不少人询问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请专业债务公司人员深圳追债人债务咨询公司为我们介绍一下。其实,为了解释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仅仅是阐述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说举个例子就好理解很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A了解到和他借钱的那个朋友已经跑到了深圳去,此时,他才开始想要正经的把钱收回来。那么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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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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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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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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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债务人是否应当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清偿债务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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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次债务人是否应当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清偿债务

    内容:显然,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第三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那么次债务人是否应当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清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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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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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须共同诉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须共同诉讼

    内容:在实务诉讼中,如债务最终未能履行,现债权人将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起诉至法院,只要求其中一人来履行义务,是否可行,值得探讨,第二,不可行,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将共同借款人一并起诉至法院,即使不起诉,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案,并非,共同借款人均对借贷关系知情,法院可通过其中一人就可查明案件事实,无需全部参与诉讼即可查清事实,二、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1、挂靠关系: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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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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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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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位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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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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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不需要,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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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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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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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1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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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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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内容: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57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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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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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内容:在此案件中,如果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那么原债权人乙公司还能起诉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一、了解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转让,如果在债权转让协议中保留了原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那么原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债务人,三、探讨答案及法律依据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后,乙公司仍然是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丁公司也享有了对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部分债权。

    吴梦云律师
    2023.10.2638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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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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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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