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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偿范围

姚平律师2022.01.25242人阅读
导读: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那么车损险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关于车损险赔偿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除了以下十几种保险期内不赔予赔偿的其他都赔。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二、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新交强险条例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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