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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

冯清琴律师2022.01.30444人阅读
导读:

同居关系能否成立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同居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身份。但是,如是同居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伤害,可以及时报警。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那么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关系能否成立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同居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身份。但是,如是同居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伤害,可以及时报警。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关于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关系能否成立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同居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身份。但是,如是同居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伤害,可以及时报警。

虐待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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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成立共有共有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同居关系是否成立共有共有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那么同居关系是否成立共有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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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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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

    内容:同居关系能否成立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同居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身份。但是,如是同居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伤害,可以及时报警。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那么同居关系是否成立虐待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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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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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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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是否构成继子女关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非法同居是否构成继子女关系

    内容: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那么非法同居是否构成继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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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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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抚养关系继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没抚养关系继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没抚养关系继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案情回放刘某与妻子离婚后与离异的章某相识,很快两人就同居了。4月,刘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小玲认为刘某与自己已形成抚养关系,她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刘某的儿女则提交了父亲与章某的结婚证,称章某与其父亲结婚时,小玲已年满18周岁,因此,父亲与小玲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小玲不能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而2009年刘某与章某登记结婚时,小玲已年满18周岁,根据法律的规定,她已无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了,所以此后也未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法律关系。那么没抚养关系继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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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内容:《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综上,是否登记结婚,与孩子抚养没有关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抚养费,未婚同居关系子女也要给抚养费。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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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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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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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

    内容:《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综上,是否登记结婚,与孩子抚养没有关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抚养费,未婚同居关系子女也要给抚养费。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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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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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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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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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8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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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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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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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内容: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敬互爱,而事实上社会中不断有报出关于家庭虐待的新闻,在我国虐待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如果是同居关系的,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毋磊颖律师
    2021.09.19376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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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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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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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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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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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内容: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这需要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即使被认定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该部分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但同居关系不同,它不存在合法的配偶身份,类似于男女双方“合伙出资”共同生活,即使是共有财产,也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不是单纯直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般按照双方出资额及同居期间所作贡献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那么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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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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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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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内容: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承担了教育和照料的责任,则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就此成立。继父母是否有义务给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影响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那么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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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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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效。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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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那么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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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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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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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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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那么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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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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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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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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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内容: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婚姻法并没有说对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还是以均分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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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要承担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同居关系是否要承担债务

    内容: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同居关系是否要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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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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