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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2022.02.06309人阅读
导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关于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理,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预的必要。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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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主要有以下区别:1、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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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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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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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内容:代理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用于授权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特定事务或行为。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将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转移给代理人,以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代理领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代理形式。其中,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是两种常见的代理形式,它们在授权方式、代理权力和责任方面有所区别。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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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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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意定之债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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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什么是意定之债

    内容:什么是意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区分意义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意定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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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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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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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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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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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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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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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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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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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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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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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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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内容: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公众范围不特定。而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相对特定和稳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随意转让债权。而常用来证明一般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定要式性;另外,合同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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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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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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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二者的区别是: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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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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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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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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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定之债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定之债是什么

    内容:法定之债是什么法定之债,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为侵权行为之债,它是一种法定侵权,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那么法定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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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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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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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

    内容: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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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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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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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

    内容: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所以说,意定监护是成年人之间协议监护的规定,而法定监护也包含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定监护是不能排除法定监护的。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那么民法典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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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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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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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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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本质不同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那么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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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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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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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内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一、意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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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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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生的依据不同,法人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法人代表则是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根据业务需要派遣办理某项事务的人员。2.组成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 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3.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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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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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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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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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那么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1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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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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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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