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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2022.02.07306人阅读
导读: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关于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类型一: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

这种情况一般是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债权行为,各人对此均负全部责任。例如,定作人由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而承揽人也负赔偿责任时,定作人与承揽人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类型二: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类型三: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即侵权行为与债务之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大量出现。

类型四:因合同上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要件

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换言之,尽管各债务人的债务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独立产生,但有时却是由于最终可能归责于一人的事由而引起一系列债务的发生,这种可最终归责的债务人就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让与请求权指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让与其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这首先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让与请求权具有以下要件:

1、受让与权利者为对债权人履行了债务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一;

2、让与权利者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3、让与请求权的客体为债权人对于发生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终局责任人的债权。

债务人在债权人让与请求权后,才能据此向终局责任人求偿。法律采纳让与请求权的本意在于不使债权人取得双重利益。因此,债权人在债权满足后即应将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债权)让与业已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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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内容: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5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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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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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内容: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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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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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的担保的种类内容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的担保的种类内容有哪些

    内容: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一、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那么债的担保的种类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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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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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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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的担保是隐形债务吗以及隐形债务的种类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企业的担保是隐形债务吗以及隐形债务的种类

    内容:在我国,企业无形债务是由企业改制来担保的,而这些无形债务并没有反映在账面上。隐形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那么企业的担保是隐形债务吗以及隐形债务的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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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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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内容: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翁玉素律师
    2022.03.236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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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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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第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那么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9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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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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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内容: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37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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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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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内容: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那么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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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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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

    内容: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1、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那么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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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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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有: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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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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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

    内容: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已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社会的利益;而有担保债权的行使也在破产法上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有担保债权则把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加以限制达成共识。但是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不在此限。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那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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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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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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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法律规定的种类物之债主要是指以种类为客体的债。金钱债务就是指以金钱为客体的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订立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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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订立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包括哪些

    内容: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订立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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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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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二.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冯清琴律师
    2022.03.2343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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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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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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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反之,则债务人的债务即转变为损害赔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移所有权为内容的特定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标的物风险的负担。那么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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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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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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