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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2022.02.07305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关于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它不仅可以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可以优先于法定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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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为成立前提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不过,从担保物权的效力出发,其较之于税收优先权应当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41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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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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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内容: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是可以的,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2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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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

    内容:担保物权有点类似于以前的典当行抵押,用物权来抵押,然后债权还清以后物权就不用再抵押了。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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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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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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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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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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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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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各种担保物权的效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确定各种担保物权的效力

    内容:合同签订后,上述股权质押被依法记载于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都是债权保障的担保手段。物的担保关系中,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如何确定各种担保物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36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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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2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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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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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效力在通常情况下是被承认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放弃撤销权,或在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原合同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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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因为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所以留置权与权利质权不会发生竞合问题,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物的动产质权经常会发生竞合问题。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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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6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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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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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内容: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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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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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知道债务转让中的担保物权只要和主债权分离就有效反之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8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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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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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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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及效力是什么一、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及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8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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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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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李孟阳律师
    2022.04.18543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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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1.遵循“保障债权”的立法宗旨。据此,买卖型担保合同设置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条件,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应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买卖型担保最为接近的让与担保制度,最早肇始于德国。从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买卖型担保并非债权担保,而是物的担保。让与担保与买卖型担保之间的区别仅是转移所有权先后次序的区别。这也是本文未采用“后让与担保”称谓,仍称其为“买卖型担保”的原因。那么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28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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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08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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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3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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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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