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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混同法律依据是如何的

陈宗琼律师2022.02.07365人阅读
导读:

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依据在合同法中的依据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依《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兼并了甲公司,乙公司的财产归属甲公司。那么债的混同法律依据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依据在合同法中的依据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依《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兼并了甲公司,乙公司的财产归属甲公司。关于债的混同法律依据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依据

在合同法中的依据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主要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依《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案中,甲乙公司问的债权债务因乙公司兼并了甲公司而归于一人,故为混同消灭。

在担保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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