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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2022.02.07941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那么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关于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无效,以行使代位权。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的事实不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应支持。

债务转移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情]

2011年8月20日,杜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经中间人许某介绍,向谷某借款55000元,由祖某提供担保,立借据一张,并口头约定月息1角。杜某向法庭出示于2013年2月至同年5月间先后偿还谷某本金共计15000元的收条。杜某主张已偿还10000元,没有提供证据。2013年6月29日,杜某与谷某协调,因杜某无力还款,中间人许某自愿将对案外人潘某享有的30000元债权让与谷某,以偿还杜某欠谷某债务中30000元,谷某同意,并表示如果潘某不履行还款义务,自己会重新要求杜某还款,杜某表示30000元债务转移给潘某,自己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对于祖某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当日潘某向谷某出具借款30000元的借条一份,谷某接收。2013年12月,谷某找潘某追要欠款,潘某表示,许某并未向其出具书面手续,故债权转让不成立,并将打给谷某的借条收回。故谷某诉讼来院,要求判决被告杜某偿还其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3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祖某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在债权人主张债权后及时偿还借款,担保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本案中,原告谷某、被告杜某及案外人潘某依法达成债务转移协议,且未对保证人祖某的保证责任作出约定,故原告谷某应就已转移的30000元债务向案外人潘某主张,被告杜某和担保人被告祖某不再承担责任。被告杜某对尚欠原告谷某本金10000元不履行还款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被告杜某主张说10000元已经偿还,但其不能举证证实,故本院不予采纳。原被告约定月利率10%超出法律保护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原告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祖某作为保证人,未对保证方式及范围进行约定,故对借款本息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某追偿。故判决被告杜某偿还原告谷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4%自201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谷某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祖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某追偿。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务转移合同是否成立并依法生效。

一、债务转移的概念

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式有三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3)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本案中,杜某与谷某协商将债务部分转移给案外人潘某,谷某同意,并一同找潘某协商,并由潘某向谷某出具借条一份,这是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的债务转让协议。

二、对债务转移合同构成要件的审查

1、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2、实质要件。第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合法有效的债务是债务转移的前提,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等情形,则不存在债务转移。第二,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得转移的债务主要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本案中杜某将部分债务转让给潘某符合债务转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三、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第一,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的协议,债务并不发生转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第二、在债务转移情形下,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债务部分转移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在债务转移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情形下,如果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四、对债务转移从债的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杜某将3000元债务转移于潘某,利息属于从债务,且并不是专属于杜某自身,故应一并转移给潘某。在债务转移时并未对祖某的担保责任进行约定,故祖某不应对转移的30000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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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于债权债务撤销权的规定是: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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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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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关于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那么关于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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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般不可以协议免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约定清偿的,该约定不作用于债权人,即使约定免除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双方共同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

    内容: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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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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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般为三年,可中断中止,最长20年。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们以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原则上不能够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不能再请求强制执行。那么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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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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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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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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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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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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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代位求偿债权转让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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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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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1、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那么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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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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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

    内容:现实中,债务人为了不还债可以说花样百出,其中有玩失踪的,还有偷偷转移自己财产的。针对不同的躲债情况,那么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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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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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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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民法典中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11.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民法典中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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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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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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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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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代位权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转移与代位权纠纷

    内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那么债务转移与代位权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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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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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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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代位权诉讼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那么代位权诉讼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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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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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那么代位权之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94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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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债务都是自己本人偿还,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也没有子债父偿的规定。但是如果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那么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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