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

张芸律师2022.02.07628人阅读
导读: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预先追偿权是一种相对权以权利效力范围不同为依据,我们又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归为相对权。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那么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预先追偿权是一种相对权以权利效力范围不同为依据,我们又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归为相对权。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关于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

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的研究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允许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程序中,以保证之债务作为清算之债权预先申报,预先实现追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参照不同标准,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划定为以下类型。

(一)预先追偿权是一种请求权预先追偿权是保证人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准的,预先向进入清算程序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一种请求权。这是以该权利作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所谓请求权,是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义务主体提出,要求其作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种权利通常是以权利人相应承担一定义务为条件的,即通常是以权利人履行或将要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而获取的,当然也有个别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不以履行义务为对价的,如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一方在同意接受赠予后,便有权请求赠予人履行赠予行为了。

(二)预先追偿权是一种财产权根据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不同,预先追偿权又是一种财产权。所谓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是以财产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通常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等。在这里,我们可以说预先追偿权是一种债权,更进一步地分析后也可以称它为准债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由保证人将可能形成的追偿权作为清算债权进行预先申报,以参加清算分配的一项民事权利。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预先追偿权是一种相对权以权利效力范围不同为依据,我们又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归为相对权。所谓相对权是以特定的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相对权的效力只及于特定的义务主体。因此相对权又可称为对人权。它不同于绝对权,是因为绝对权是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因为绝对权的效力范围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故又称为对世权。对世权的义务主体只承担不作为的义务,没有协助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作为义务,即只要不干涉妨碍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就算履行了义务。但对人权的义务主体是要用积极的作为来履行应尽义务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有要求义务主体以不作为来实现相对权的权利主体的权利的。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它不仅要求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而且要求债务人只能对保证人履行该清算债务。

(四)预先追偿权是一种从权利当以并存的两个权利之间的依从关系来定分时,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所谓主权利,是相对于从权利而言的,指能够独立存在的那项权利;而将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不能独立存在的另一种权利定为从权利。预先追偿权是主权利还是从主权利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定金的概念类型效力及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定金的概念类型效力及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定金的概念及种类定金,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那么合同定金的概念类型效力及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3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请详细描述您遇到的问题,这样能更好的帮助到您,详细可以加微信沟通13811917169
  • 债务追偿催促书的概念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追偿催促书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债务追偿催促书的概念是什么债务追偿催促书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的,意在催促债务人尽快偿还债款或清结债务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债权人讨债的方法之一。债务追偿催促书作用一是减少债权人在人、财、物上的浪费,“远债近讨”,以保证债权届时实现;二是作为一种应急手段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催促书,不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为进一步实施讨债方案赢得时间;进一步还可以通过债务追偿催促书敦促或引起债务人复函或回电,以达到收集或保存证据的目的。那么债务追偿催促书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那么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42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和客体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和客体

    内容: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客体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客体,应是保证责任的数额,不仅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也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的附属权利,如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经临时接管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确认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即为确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方式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方式,只能是将保证责任的数额作为一般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参加破产分配。保证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并提交相应的证据。那么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和客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3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都不是,普通债权,但需要最先赔付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那么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8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预先追偿权的定义以及类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预先追偿权的定义以及类型

    内容: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那么预先追偿权的定义以及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40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本案王某提前支付赵某借期内利息,其实际得到的借款本金少于双方约定的数额,其实质是借款本金的减少,属于本金扣除行为。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民间借贷应当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确定本金。民间借贷的利息实质上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若本金未交付则不会产生支付利息的问题。预先收取利息的行为,实为变相减少了本金,不符合民间借贷互利互助的精神。其次,《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是对民间借贷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防止贷款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获取更大的利益、提前收回利息、减少借款风险,从而加重借款人负担、侵犯借款人利益,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实践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利息计入本金;二是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无论哪种方式,都使借款人的实际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额,均应予以禁止。最后,本案中,王某提前支付赵某借期内利息3000元,使王某实际得到的借款为97000元,少于约定的100000元,影响王某对资金的使用,属于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行为。
  • 债务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怎么办?怎么追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怎么办?怎么追偿?

    内容: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找担保人,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怎么办,怎么追偿。我国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那么债务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怎么办?怎么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担保人如不申报保证债权,将视为放弃了保证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行使预先追偿权还有些困惑,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何时申报债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担保人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也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就会出现两个主体申报同一权利的现象,建议此种情况下规定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的,应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现实情况下担保人申报后,债权人也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必须退回申报,不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但对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所得到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8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求偿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求偿权

    内容:而我们常常混用这两个概念,其实“追偿权”与“求偿权”其实是相同的概念,在保证活动中,保证人的追偿权也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举例来说,保证人如果在清偿债务或者在履行完保证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有之后,并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通知债务人,造成主债务人因为善意的无过错地重复履行,这个情况下,保证人是有过错的,将丧失求偿权。那么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求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8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2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么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么样的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虽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法律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赋予其预先追偿权。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65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

    内容:所谓相对权是以特定的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相对权的效力只及于特定的义务主体。因此相对权又可称为对人权。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那么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2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预先追偿权是一种相对权以权利效力范围不同为依据,我们又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归为相对权。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那么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6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有追偿权,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但不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除外。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1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张芸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