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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债权

刘晓红律师2022.02.08355人阅读
导读:

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那么什么是债务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关于什么是债务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债务债权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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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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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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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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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内容: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问题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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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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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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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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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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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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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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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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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

    内容: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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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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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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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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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往往只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而对于款项的实际支付对象并不知情。此时,如果债务人将欠款归于一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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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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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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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被几个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被抓了怎么起诉还钱)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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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被几个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被抓了怎么起诉还钱)

    内容:2、一份起效裁判文书明确钱财偿付信息的好几个债权人,对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实行的资产不够偿还所有负债的,各债权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根据各债务占比受偿,1、好几份起效裁判文书明确钱财偿付信息的好几个债权人,彼此对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根据实行人民法院采用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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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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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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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重整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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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企业破产重整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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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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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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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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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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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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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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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内容:在法律上,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依法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当双方都具有债权和债务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两者相抵消,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抵消。

    杨一凡律师
    2024.04.024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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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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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延长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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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如何延长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内容: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要求其出具欠条等与债务人协商,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出具欠条,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或欠条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通过该种方式表明明义务人知道权利人权利的存在,并且主观上承认该权利,以签订相关字据的方式证明其同意履行义务,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通过保存聊天记录,或出具催款函、律师函的方式,证明债权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义务的请求,即满足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第一项的规定,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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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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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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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郭铭芝律师
    2024.03.2821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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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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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主要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费、普通债权等,除此以外也有优先债权,超级优先债权,劣后债权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会依据各种司法解释依法就您的债权金额、性质和清偿顺位作出相应的调整,债权清偿顺位将由管理人依法来进行认定。

    赵金保律师
    2024.04.014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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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与一方债务有关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对法院判决的债务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不服,如何行使救济权例如债权人认为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而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却直接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抑或是另行提起诉讼。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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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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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无法举证共同债务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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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人无法举证共同债务

    内容: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法院无法执行,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并且转让这个权利属于债权人所有,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求债务人 ...,5、资管公司以新债权人的身份在报纸上发出催收公告,并对债务人借款合同上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材料,视为对债务人的送达催收,被银行打包出售的不良资产(贷款),债务人如何让新的债权人进行贷款偿还,如果债权人采用威胁,甚至暴力手段,那债务人可以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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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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