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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翁玉素律师2022.02.081019人阅读
导读: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关于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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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一定要告知债务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一定要告知债务人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新的债务人将继承合同中的债务履行还款义务。债务如何转让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3、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要求行使还款义务4、新的承担人享有让与人的对抗债权人的权利5、承担人不愿意承担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那么债权转让一定要告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5101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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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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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内容: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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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有没有效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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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有没有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有没有效力依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有没有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51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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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是需要进行告知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

    段建国律师
    2022.03.255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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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要告知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要告知吗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要告知吗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要告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0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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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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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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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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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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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85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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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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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张芸律师
    2022.03.2513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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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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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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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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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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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0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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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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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孔孟廷律师
    2022.03.255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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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

    姚平律师
    2022.03.2472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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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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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

    内容: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日前,法院审结一起债权转让案件,原告某保险公司,持有他人合法转让给其的13万余元的债权凭证,到法院起诉,原想追回自己代为给付的债权,却要面临着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不得不自动撤回了起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来原告宣城某保险公司曾与宣城某支行、宣城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三方签订了一份《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79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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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其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设立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生效要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收账款质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而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次债务人并不属于其设立要件。故主债务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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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16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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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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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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