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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哪些理由行不通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59人阅读
导读:

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如前所述,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权利为契约请求权,其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空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业主拒交物业费哪些理由行不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如前所述,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权利为契约请求权,其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空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业主拒交物业费哪些理由行不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现代小区的建设越来越豪华,大家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但是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业主拒交物业费,那么业主拒交物业费,哪些理由行不通呢?对于这些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每个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不再是简单的财产共有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协助之共同生活关系。正因为如此,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都规定,在关系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上,必须由业主共同作出决议,并且该种决议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

第一,关于业主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问题。如前所述,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权利为契约请求权,其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空间。

第二,现实生活中,物业费的收取大致有酬金制和包干制两种,且后者已不多见,以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大致在年初即进行,此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还没提供,业主此时提出抗辩并不适合。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偿付物业费,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合乎要求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则应当合并审理。

3、业主不能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对物业服务合同提出抗辩

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不管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还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都不是业主逐个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前者是建设单位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后者是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

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探讨下这两种合同的本质,就会发现这两种合同在性质上与业主本人签订无异,具体说来: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建筑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之后,这个合同并没有对未来的业主产生拘束力,但是在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的时候,会一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认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对合同的追认或者是对其效力的承认,所以前期物业合同应该对业主有约束力。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该经全体业主的同意,但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这些具体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大会下面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这种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生活中如果出现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一定要按时交纳不要逾期,不然会被物业进行催收或者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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