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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2022.02.09335人阅读
导读: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那么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关于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多种,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已确认的抵押物,债权人在设定抵押物权后进行借贷活动。那么抵押物是怎样的呢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抵押物是怎样的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的种类如下:

1、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2、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3、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5、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6、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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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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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

    内容: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那么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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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偿还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处置是:抵押物将会被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形式优先受偿给债权人,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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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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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根据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种类

    内容:根据抵押物品的范围可以分为哪几类?②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⑤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⑥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那么根据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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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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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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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时,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银行利益的保障。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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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抵押物拍卖会终止

    内容: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怎样的: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1、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抵押物拍卖会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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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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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内容:欠条 债务纠纷起诉书 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款合同 高利贷 民间借贷利息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那么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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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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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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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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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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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

    内容: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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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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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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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内容:凡以担保法第42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那么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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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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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怎样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内容:怎样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用来偿还债务网友咨询:抵押到期,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而且我家是借的别人的高利贷,有什么最快的方式把抵押的房子变成钱吗?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那么怎样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用来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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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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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那么抵押物是怎样的以及抵押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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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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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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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更换担保抵押物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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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本人更换担保抵押物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内容:而更换抵押物是指人或公司在经济有困难下向机构或者个人去贷款的一种方式。而当需要更换担保物的时候,需要书写本人更换担保物书。那下面365小编介绍本人更换担保物书书写格式以及哪些可以作为担保物。更换担保抵押物申请书尊敬的xx法官:原告xxx在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提出了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xxx位于xx市xx区xx路“xx”房产一套、被告xx在xx区“xx花园”房屋一套,并冻结了被告的部分银行帐户。鉴因,上述担保财产中的房屋在原告在提供担保前已与他人形成了买卖关系,而今原告在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将至。那么本人更换担保抵押物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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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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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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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有多种,如提供担保物等。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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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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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一、抵押物的存在使债权人不再享有执行其他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虽然《担保法》没有明确物权的担保应当先执行担保物,但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具有稳定性和特定性。债务人对抵押物以外的财产,享有自由的支配和处置权。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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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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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物的转让和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一点上,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受抵押权人的意志的限制,而仅仅因为立法例规定抵押人负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和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的义务,使得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抵押权人得以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得以抵押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那么抵押物的转让和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21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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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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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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