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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

李孟阳律师2022.02.09654人阅读
导读:

抵押物要抵押时必须要通过有关登记或公证部门登记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物要抵押时必须要通过有关登记或公证部门登记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关于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物要抵押时必须要通过有关登记或公证部门登记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很常见的,欠钱不还也很常见,一旦钱要不回来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福建朋友们的时间,现在福建催收业务系统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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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动抵押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内容: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而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2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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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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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

    内容:当事人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呢?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1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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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签订合同并需要登记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签订合同并需要登记

    内容: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生效时间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签订合同并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3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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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渔业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证书,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者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将抵押权登记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 抵押要登记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 抵押要登记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笫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物如果已经进行了登记,若抵押人想再次设定抵押关系,会受到抵押登记部门的严格审查,致使后一抵押关系的设立受到限制,难以成立。那么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0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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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釆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
  • 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

    内容: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第三人占有动产作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其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那么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动产抵押登记的步骤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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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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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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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申请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 哪些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哪些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下列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1、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如下:1、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那么哪些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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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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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步骤。一般不能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那么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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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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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内容: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那么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083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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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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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4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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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内容: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14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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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名担保要抵押物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联名担保要抵押物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联名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那么联名担保要抵押物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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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宁波市抵押物登记收费暂行办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宁波市抵押物登记收费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抵押物登记收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权范围履行登记职责。登记部门收取抵押物登记费应当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手续。贷款期6个月以上的抵押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在3年内以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贷款的,免收抵押登记费。第七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抵押登记费以最高限额为基数,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抵押登记费。第九条 各登记部门在接到抵押物登记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那么宁波市抵押物登记收费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15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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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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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

    内容:抵押物要抵押时必须要通过有关登记或公证部门登记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65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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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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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是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4、机动车报废的。
  •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0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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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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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登记的,因为只有办理过登记后,不动产抵押才正式生效,不然后期出现借贷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无法处置该不动产,但可以请求法院补办。在一般流程中,抵押的双方签署好书面形式的合约后,需前往当地的房管所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以车辆进行抵押的,应当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目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支行提供两辆车作为抵押物,但是双方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条款并未生效,在此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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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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