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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王学瑞律师2022.02.09657人阅读
导读: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步骤。一般不能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那么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步骤。一般不能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关于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步骤。那么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般不能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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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将抵押物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将抵押物通知抵押人的,转让无效,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是多少,与将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实现抵押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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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 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抵押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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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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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偷偷变卖抵押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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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偷偷变卖抵押物怎么办

    内容:债务人偷偷变卖抵押物怎么办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抵押物直接抵偿债务/抵押物由债权人全权处理”违反了民法典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据规定处分抵押物的同样是无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债务人偷偷变卖抵押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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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不是贾某、林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该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即使贾某全家在该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积也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积,并且贾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贾某家的这栋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 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

    内容:抵押贷款时,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双方不仅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还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使抵押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变更抵押权登记吗?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认定需要变更的可以进行判决变更,但也需要到抵押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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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

    内容: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在抵押担保期间房屋是可以拆迁的,拆迁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多长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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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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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担保公司接受依法可以抵押的抵押物,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等。如果抵押物属于不可抵押的物品,则不会接受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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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内容: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那么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61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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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内容:主债务人去世,抵押权无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那么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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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2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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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 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是否有效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是否有效呢

    内容:对于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1、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那么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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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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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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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双方首先达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待卖方付清银行贷款后买方才可以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02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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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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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何将抵押物赠与给对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如何将抵押物赠与给对方

    内容:在抵押权持继期间,抵押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处分抵押物,这其中就包括将抵押物赠与第三人,那么抵押物将如何赠与给对方呢?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赠与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那么债务人如何将抵押物赠与给对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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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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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无需猜测。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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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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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约定的抵押物能否要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口头约定的抵押物能否要回

    内容:一般来说抵押物在债务交易关系中是常见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向债权人(抵押人)转让的抵押物。只要是按照约定归还了债务抵押物就可以要回。(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口头约定的抵押物能否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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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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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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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拟收养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送养人)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前,送养人将小立交给拟收养人,实际是将自己对小立的监护权全部委托给了拟收养人,二者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受托人应对监护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分工,直到委托监护关系解除为止。
  • 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有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处分该房屋作为担保的登记过程。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那么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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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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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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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步骤。一般不能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那么抵押登记后债务人能否处分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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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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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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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务人的财产能否作抵押物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中债务人的财产能否作抵押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的财产能否作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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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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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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