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

导读: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应收账款防范措施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的质押范围,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且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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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细化了应收账款登记的程序和规则,使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具有可操作性。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实力、信用,决定着质押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应收账款债务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还款能力,还款及时信用度好的,应收账款担保的价值越高。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
1、下列应收账款建议不设立质押: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三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四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质押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履行应该有明确的预期。
收集出质人履行合同的发货单、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收货单、验收合格证明,确认出质人已经依据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验收合格或接受服务,最大限度的保证拟质押应收账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且已经形成应收账款。
3、合理确定出质应收账款的质押率
审查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
4、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归集账户
5、询证函
质押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询证,并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具有真实的应收账款及现有金额,债务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出质人清偿,同意通过指定应收账款结算账户还款。
应收账款防范措施
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一旦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的质押范围,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且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条款。在合同中应约定: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的行为,否则银行有权行驶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银行的书面承诺函,以表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要保证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权力,或银行有权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等。
重视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对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督促出质人及时请求付款,防止诉讼时效超期。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而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