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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优先

李楠楠律师2022.02.10311人阅读
导读: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故要求提前收贷,判令王碧会、周廷发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1751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5449元,华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周廷发辩称:借款及欠款属实,希望协商处理。被告华洛公司辩称,保证担保属实,所购房产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华洛公司可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故要求提前收贷,判令王碧会、周廷发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1751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5449元,华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周廷发辩称:借款及欠款属实,希望协商处理。被告华洛公司辩称,保证担保属实,所购房产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华洛公司可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关于对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优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裁判要点】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2012)南商初字第123号(2012年7月30日)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无锡分行)诉称:其借给王碧会人民币94万元用于购买无锡市洛城水韵园2 -2 -302房产,借款期限4年,王碧会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借款本息,并以无锡市洛城水韵园2 -2 -302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无锡华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洛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王碧会未按约还款。王碧会与周廷发系夫妻关系。故要求提前收贷,判令王碧会、周廷发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17513.8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2年2月3日为16465.2元,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计算),支付律师代理费25449元,华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碧会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被告周廷发辩称:借款及欠款属实,希望协商处理。

被告华洛公司辩称,保证担保属实,所购房产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华洛公司可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华洛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与华洛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同意对华洛公司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无锡市洛城水韵园1区、3区楼宇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华洛公司同意对每一位购买无锡市洛城水韵园1区、3区楼宇的购房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罚息及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华洛公司为购房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文件交付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保管为止。

2011年1月27日,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与王碧会、周廷发(夫妻关系)签订《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一份,约定:(1)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借给王碧会94万元用于购买无锡市洛城水韵园2 -2 -302房产,借款期限为4年,采用浮动利率。(2)王碧会、周廷发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3)王碧会在合同期内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浦发银行无锡分行追索的,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王碧会承担。

2011年2月21日,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发放上述借款。之后,双方就房产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手续。自2011年10月起,王碧会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尚欠借款本金817513.8元及相应利息。浦发银行无锡分行遂提起诉讼。

审理中,王碧会、周廷发于2012年3月23日归还借款本息105000元,尚欠借款本金734498. 56元及相应利息4228. 84元(计算至2012年3月27日)。华洛公司表示,抵押房产属预购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尚未竣工。

【裁判结果】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2)南商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一、王碧会、周廷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归还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09174. 53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2年7月2日为12329. 26元,自2012年7月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计算],息随本清。二、王碧会、周廷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支付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5449元。三、华洛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华洛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碧会、周廷发追偿。四、驳回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未上诉。

【裁判理由】

保,抵押房产至今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华洛公司应按约定在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洛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例注解】

我国的预告登记来源于预售制度,预售制度最早是借鉴香港的房屋销售制度出现在外销房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主要作用是帮助开发商提前回笼资金,减少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繁荣。而期房抵押是预售制度的衍生品,抵押人以期房抵押进行贷款,使销售人的开发资金和预收资金得以融通,可以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是一种新型的信贷关系,因其具有融资性质,在我国房地产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应用。

一、从法律效果来看,抵押预告登记制度有其特殊性

(一)预告登记与商品房备案登记相区别

抵押预告登记是预告登记中的一种,在预告登记制度之前,我国对预购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许多人会将该两个概念加以混淆,我们认为,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二者的性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一项管理措施;预告登记制度属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

2.二者的功能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期房销售市场的监管行为,其目的是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一同时有助于对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实施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预告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物权的权力,该权力赋予了物权的对抗第三人效力,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而言,是为了保障预购人将来能实现其对房屋的期权,顺利转为本登记实现物权,保障功能更强。

3.二者的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为一种备案,当发生不动产纠纷时,该备案不具备物权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转移得不到保障;预告登记制度是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才适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依《物权法》规定,只要发生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都可以约定申请预告登记,即除预售商品房买卖外,其他不动产抵押、现房转移登记均可申请设立预告登记。

5.二者有无强制性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属法规强制性规定;预告登记是基于交易双方约定后才能申请,如未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办理登记。

(二)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不具有一致性

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设立的目的都是为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提供担保,但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1.就登记针对的对象而言,抵押登记是针对已经处于完成状态的不动产物权;而抵押预告登记针对的是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是否能最终成为现实的物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就登记本身的性质而言,房屋抵押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抵押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不具备终局的物权效力,是未完成正式的转移登记之前进行的一项登记,具有临时性,存在于合同生效后至物权变动的条件具备前的一段时间,待物权变动的条件具备后,权利人需积极行使该权利而为本登记,如果请求权人届时不积极行使该权利,则会失效。

3.经登记后的权利性质亦不相同,抵押登记完成后设立的抵押权具有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其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而抵押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保全、保存顺位、破产保护的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但本质上并非支配权,仍为一种请求权。

因此,抵押预告登记既不是一种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又不同于能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的重要原因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从社会效果来看,确认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会造成多重危害

1.确认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可能会扰乱法定受偿顺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如直接在工程尚未竣工之前即赋予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则使原本列为第一受偿顺序的工程承包人沦为第二受偿顺序,侵害了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另外,也会出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权优先于正式抵押登记权利人的荒唐情形。

2.确认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损害司法权威。因拟设定的抵押物标的尚无产权,甚至无实体对象,即使法院确认优先受偿权成立.也可能因执行上的难以操作,导致法院的判决条款沦为空头支票,使判决乃至司法的权威受到质疑,再次加剧“执行难”等为大众所诟病的现实困境。

3.确认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利于培养健康、良好的交易习惯。因房屋等不动产利益重大,牵涉到不动产的交易必定是审慎和规范的,如若承认未完工的房产可优先受偿,除了造成大量在建工程执行难的问题,更可能起到一种不良的市场倡导,鼓励单纯追求交易量而对交易对象不加审查的交易行为,大大增加企业和银行的商业风险,引发连锁反应。

综上,期房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核心权利。从本案来看,贷款银行亦是知晓此种风险才要求开发商在抵押标的物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开发商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延伸阅读:

房屋出租后怎么办理抵押?

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按揭贷款的不同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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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优先

    内容: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故要求提前收贷,判令王碧会、周廷发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1751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5449元,华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周廷发辩称:借款及欠款属实,希望协商处理。被告华洛公司辩称,保证担保属实,所购房产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华洛公司可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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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否能抵押房产以及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

    内容: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那么民间借贷是否能抵押房产以及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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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

    内容: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第三人占有动产作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其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那么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动产抵押登记的步骤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个人之间的动产抵押是否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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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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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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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房产证抵押借贷担保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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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房产证抵押借贷担保是否可行呢

    内容:用房产证抵押借贷担保是可行的。房产抵押的生效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扣押房产证没有实际意义。各地登记机关不同,一般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那么用房产证抵押借贷担保是否可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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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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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以往,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国实际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最新的《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那么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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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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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登记,依据我国房产管理办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房产证权属有争议,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应当驳回申请,抵押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没有抵押的证明材料,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证明。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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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因为房产的产权性质复杂,所以下面主要列举一下哪些类型的房产是不能做抵押的: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那么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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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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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怎么办理注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怎么办理注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内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3、《贷款还清证明》;5、《注销登记申请书》。那么怎么办理注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47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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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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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内容:房产抵押用于贷款时,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程复杂,需要对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最后整个房地产抵押过程可以在房地产入库后完成。(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可以看出,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当事人对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定。那么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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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9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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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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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那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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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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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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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范房产抵押带来的风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防范房产抵押带来的风险!

    内容: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一)进行抵押贷款前做好调查工作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那么如何防范房产抵押带来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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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8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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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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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9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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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内容:另一方也是抵押权人的同意,那么抵押权是否可以被转让呢?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抵押权人因为抵押行为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权,此种支配权可以对抗抵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情形下,受让人虽然可以善意取得抵押物,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但亦无法改变抵押物上早已合法设定的抵押权存在的客观事实;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主张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不可以用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对抗抵押权,受让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过错方主张。那么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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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0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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