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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2022.02.10300人阅读
导读:

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那么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关于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扩展资料: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

在整个抵押担保贷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建立借贷关系,签订借款合同(也称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担保人将其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签定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附属合同),建立抵押关系。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

在抵押活动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借款人身份,资信及商业证明,其次审查抵押担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状况,检查抵押物是否属于不能抵押的范畴之列,确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接着根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在决定要贷款和签订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机构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门进行咨询调查,以免在签完了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办不下来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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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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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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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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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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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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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不动产抵押担保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9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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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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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那么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01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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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内容: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那么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030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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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

    内容:下面,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不动产抵押定义:其实就是把不动产当做抵押标的物来设立的一种抵押。还要了解一下《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6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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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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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内容: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他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由行政机关办理,那么行政机关实施的登记行为当然是行政行为。三是主张登记行为是一种司法行为,此为当今德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依此观点,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合意为物权契约,登记为契约外的法律事实,因而,两者无须同时为之。登记以登记申请人与受理登记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承诺相一致为要件,至于物权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则在所不问。那么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6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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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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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订立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应正确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孔孟廷律师
    2023.05.04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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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内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综上所述,在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当中担保债权的数额,其实对于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毕竟也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而且当事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应的义务的,那么银行就可以用抵押的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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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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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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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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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那么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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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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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内容: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那么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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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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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内容:如果不能取得抵押财产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应当要求抵押人另行补充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那么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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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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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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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楠楠律师
    2022.04.12131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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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

    内容:利用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提供抵押从而骗取他人借款的行为,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5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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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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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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