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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杨一凡律师2022.02.10985人阅读
导读:

,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瑞士民法典》第970条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州应公布不动产事宜,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但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或不动产登记法对公告问题却未作规定。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瑞士民法典》第970条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州应公布不动产事宜,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但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或不动产登记法对公告问题却未作规定。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关于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1)申请。由于不动产担保权属私权,各国立法均规定,无论是不动产担保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还是顺位登记、预登记等,都必须由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为之。

(2)审查。一是实质审查主义。即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前,对申请材料中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担保物权是否存在、形成过程,以及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是否相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如果因登记机关的审查疏忽,造成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与该权利的现实状态不符的,登记机关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是形式审查主义。即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担保在进行登记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和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表面审查,至于不动产担保的变动过程与登记之状态是否相符,登记机关不负调查职责。

(3)公告。不动产担保登记前,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各国立法对此态度不一。《瑞士民法典》第970条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州应公布不动产事宜,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但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或不动产登记法对公告问题却未作规定。

(4)登记。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不动产担保的性质

一是主张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如德国早期学说就认为,登记是国家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管理者行为(verwaltende Tatigkeit)。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基于登记机关的性质,来认定登记行为的性质。

二是主张登记行为属民事行为。如德国学者卧佛(Wolff)就认为,物权的合意与登记合为物权契约。我国台湾学者姚瑞光教授也认为,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的合意统称为“物权行为”。

三是主张登记行为是一种司法行为,此为当今德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依此观点,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合意为物权契约,登记为契约外的法律事实,因而,两者无须同时为之。登记以登记申请人与受理登记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承诺相一致为要件,至于物权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则在所不问。

目前,我国有很多经济担保公司可以提供专门的不动产担保业务,其目的是通过对不动产资产的抵押,来获取一定的资金,用来进行其它的贷款业务等,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担保公司也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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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

    内容: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作为担保人,必须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用不动产做担保。给银行出具的具结书里面,写清楚担保不动产的价值、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那么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5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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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第一债务人积极还款,否则你的银行卡只能被冻结,或者你替他还款,然后找他追偿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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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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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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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内容: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那么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018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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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9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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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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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订立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应正确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王熙律师
    2023.05.04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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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当地为准。
  •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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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内容:如果不能取得抵押财产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应当要求抵押人另行补充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那么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3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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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内容: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那么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91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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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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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应按下列方式来办理:1、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2、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一人独自申请;3、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

    内容: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那么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3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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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内容:,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瑞士民法典》第970条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州应公布不动产事宜,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但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或不动产登记法对公告问题却未作规定。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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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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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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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需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测绘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随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内容: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他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由行政机关办理,那么行政机关实施的登记行为当然是行政行为。三是主张登记行为是一种司法行为,此为当今德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依此观点,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合意为物权契约,登记为契约外的法律事实,因而,两者无须同时为之。登记以登记申请人与受理登记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承诺相一致为要件,至于物权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则在所不问。那么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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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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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

    内容: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债务人一旦提供了假的房产证,将来还债时候就很麻烦了。那么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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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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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担保要不要交产权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动产抵押担保要不要交产权证?

    内容:房产证抵押贷款办理手续结束之后,房产证原件会在自己的手上,并不会交由银行保管。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担保手续时,需要当事人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进行办理,这样也是可以避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在进行不动产抵押担保手续时需要借款人提交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到抵押机构办理手续,在抵押机构对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贷款的。那么不动产抵押担保要不要交产权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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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孟阳律师
    2022.04.12131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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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办理程序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反担保办理程序有哪些?

    内容:抵押反担保属于物权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信有不少人想要知道“抵押反担保办理程序有哪些?”,律师365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那么抵押反担保办理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29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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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那么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6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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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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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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