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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

杨一凡律师2022.02.11959人阅读
导读:

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一、什么是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因此,增加房屋共有人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您对房屋共有人的内容及相关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事宜。那么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一、什么是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因此,增加房屋共有人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您对房屋共有人的内容及相关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事宜。关于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

一、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

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1、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现实生活中,有人对于房屋共有的概念十分模糊,有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虽然是两人共有,但是房产证上却没有注明,如果之后离婚,就面临着房子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因此,增加房屋共有人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您对房屋共有人的内容及相关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事宜。

以上就是房屋共有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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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人去世的,继承人取得产权后可以买卖房屋。房产继承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过户,由第三人基于债权进行房屋买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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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是承租人跟房东双方是签订长期合同,在合同里面往往是会有租金增长的条款,每年租金按照多少多少的内容进行增加,而在增加租金的时候很多人希望能够得到合理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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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共有是指什么

    内容:而对于已办理了房产证的物业要增减产权共有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即夫妻之间与夫妻之外关系人的名字增减。按照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增减姓名较为简单因为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要在房产证上增加还是删减名字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夫妻以外的其他关系包括子女父母朋友等要增减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般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实现名字增减。那么房屋共有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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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识别及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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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识别及承担的责任

    内容: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为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借款人即为抵押人;但抵押人未必是借款人,银行在选择借款人人选时,除了满足其为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外,还考虑借款人的年龄、收入、财产及资信等情况。因此,在抵押房屋内的所有权人即共有人同为抵押人。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是指不上产证的具有法定或约定共有关系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为房屋权利人的配偶。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识别及承担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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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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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

    内容:换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那么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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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房屋租赁合同(样式十三)

    内容: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样式十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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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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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

    内容: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想要知道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出现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情况,此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也是无法通过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自身的利益多少也是会受到一定损害的。如果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了房屋的对价,即为有偿取得。权利人不追认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即无效。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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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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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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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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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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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吗

    内容:《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那么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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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的工作内容只是装饰和装修,则不符合优先受偿权的要求。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九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 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内容: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崔玉君律师
    2023.04.2015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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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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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2022范本)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2022范本)

    内容: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2022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395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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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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