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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李广荣律师2022.02.11627人阅读
导读: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第97条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有房产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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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姚平律师
    2022.01.1456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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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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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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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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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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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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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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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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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内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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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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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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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内容: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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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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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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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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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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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均归女方一人所有,是否可以解除?(附类案检索)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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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均归女方一人所有,是否可以解除?(附类案检索)

    内容: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案件,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均归女方一人所有并办理了公证,后男方想解除协议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以公证的方式确认财产归属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案涉《夫妻财产协议书》中并没有条款明确约定协议的成就或解除条件,故赖某认为该协议书为附义务的夫妻财产约定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均归女方一人所有,是否可以解除?(附类案检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767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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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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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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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处理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4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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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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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64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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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内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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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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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包含交付与合同标的物相关的文件
  • 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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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

    内容: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综上所述,李某再婚后单方面将孩子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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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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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原则上应认定无效的。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转让双方之间有效,在夫妻之间无效。不知情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房产,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请求处分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卖房人因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对买房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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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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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付出较多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因照顾家里老人、抚养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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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内容: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那么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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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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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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