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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2022.02.11905人阅读
导读: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关于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关于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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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个人债务会执行未分配房产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后个人债务会执行未分配房产吗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离婚后个人债务会执行未分配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8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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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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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内容: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关于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90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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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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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内容: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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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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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政策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政策

    内容: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就算对方没有为你还贷,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你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夫妻间公积金贷款买房,使用过一方的公积金办理贷款,经过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至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只要名下无房且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处理,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01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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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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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补偿款怎么强制执行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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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离婚房产补偿款怎么强制执行

    内容: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离婚房产补偿款怎么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60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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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方式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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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所有权来决定处分方式。对于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即其他人对该房产均不会主张其他权利的房产的归属可由以下几种方式决定1双方经过协商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应根据民法典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方作为补偿。那么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88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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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 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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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内容: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就算对方没有为你还贷,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你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夫妻间公积金贷款买房,使用过一方的公积金办理贷款,经过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至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只要名下无房且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处理,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02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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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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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

    内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及处理方式很难解决。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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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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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

    内容: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1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不影响法院对房屋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11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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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也可以约定直接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女方带孩子房产可以执行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女方带孩子房产可以执行吗

    内容:具体要看你们离婚的协议,是否有关于房产处置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那么离婚女方带孩子房产可以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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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吴梦云律师
    2022.06.07634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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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

    内容: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和方式,首先,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即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由一方独自所有,通过合理的协商、诉讼解决或调解等方式,夫妻双方可以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根据该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的情况、生活所需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划分。

    杨一凡律师
    2023.06.193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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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你们的协议约束你们双方,但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存在被拍卖抵押债务的可能
  • 离婚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的标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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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的标准

    内容:夫妻离婚房子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被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离婚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的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24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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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房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内容: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那么离婚房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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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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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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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内容: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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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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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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