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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

张旭律师2022.02.1191人阅读
导读:

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一、被探望人死亡;二、探望权人死亡;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那么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一、被探望人死亡;二、探望权人死亡;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关于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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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内容: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2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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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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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探视权不能实现,对方的探视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合法权利。
  • 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见面;二、短期生活在一起;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四、共同进餐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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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内容: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那么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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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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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则婚姻有效,若是不想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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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内容: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先的救济方式应当是相互协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2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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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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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失去探望对象的;探望权人死亡,无法再行使探望权;被探望人成年,不需要探望权人履行探望义务或者明确拒绝探望权人探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

    内容: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一、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那么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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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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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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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形下探望权终止: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的情形下探望权终止。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

    内容: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一、被探望人死亡;二、探望权人死亡;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那么探望权的消失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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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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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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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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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探望子女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探望子女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探望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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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1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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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由于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那么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47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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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那么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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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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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中止探望权需要什么条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3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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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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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那么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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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5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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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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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的情形,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的情形,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那么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的情形,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756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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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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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容:一般地,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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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

    内容: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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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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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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