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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2021.10.11 651人阅读
导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不管是什么都有一个范围,国家有国家的范围,如果没有范围,管理起来就十分不方便。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混乱。特别是在一个大的范围之内,如果不确定相应的适用范围的话,就无法做好管理。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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