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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2021.10.12283人阅读
导读:

离婚,大家都知道无非就两种方式,如:协议和诉讼,这梁中锋按时各有前提,各有优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离婚都在国内还行,要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这样的案件就会比较繁杂,就会涉及一个管辖权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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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酌定减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那么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53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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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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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撤诉会有哪些后果,离婚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撤诉会有哪些后果,离婚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内容: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法官为了方便结案,劝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便撤销了诉讼。鉴于撤诉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在这里提醒当事人,撤诉需谨慎!一、当事人一旦申请撤销诉讼,案件即告终结,当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于海明律师
    2023.07.286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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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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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能离婚的情形如下:1、夫妻协商一致,自愿离婚;2、女方提出离婚;3、女方有重大过错,男方提出离婚。比如说女方怀孕的孩子不属于男方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另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冯清琴律师
    2022.05.1132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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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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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具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且必须存在前述情形,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才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被告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案件被告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xx岁电话xx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王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那么离婚案件被告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9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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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法院可以诉讼判决离婚: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离婚时转移财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离婚时转移财产

    内容: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如何证明转移财产?

    王熙律师
    2023.07.316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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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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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分别有以下几种: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如果以上三种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时男方要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时男方要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内容: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张旭律师
    2022.03.283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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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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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现简要说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那么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13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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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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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能够成功离婚的情形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131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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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大家都知道无非就两种方式,如:协议和诉讼,这梁中锋按时各有前提,各有优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离婚都在国内还行,要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这样的案件就会比较繁杂,就会涉及一个管辖权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2021.10.122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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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孔孟廷律师
    2022.03.246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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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起诉离婚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起诉离婚不是必须需要律师,离婚诉讼中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这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请还是不请,2、离婚官司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法律并无规定起诉离婚必须委托律师办理,5、起诉离婚不需要请律师,1、起诉离婚不需要请律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 ...,4、诉讼离婚并不必须要请律师。

    黄东洁律师
    2023.11.0913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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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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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被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1、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会被判决离婚的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27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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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管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管辖

    内容:离婚的时候需要分财产,而分财产的时候最容易引发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你知道吗?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管辖及法律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4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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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内容: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以下简称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目前此类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龙珊律师
    2022.01.147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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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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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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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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