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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2022.04.291142人阅读
导读:

放纵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正常监管秩序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那么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

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罪名形式不同

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区分逃汇罪与非法经营罪

逃汇罪与非法经营罪二者在犯罪对象和犯罪主观方面有共同之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

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为方式: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回20外援以上的活非法所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其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为造变造金融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辉1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犯罪主体不同

逃汇罪主体仅限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而非法经营罪主体可为单位可为自然人。

3、定罪要求不同

逃汇罪要求数额较大的数额犯,而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是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通常认为此处的情节严重之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多次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或非法买卖外汇造成恶劣之国际影响的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放纵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正常监管秩序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放纵走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不同。放纵走私罪在主观方面不具有走私的故意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有走私的故意。

实践中走私往往与放纵走私并发由于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走私才得以猖獗。区别放纵走私与走私关键是看海关工作人员是否与走私分子存在同谋是否参与了走私行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仅仅因徇私而舞弊放纵走私并不存在事前通谋情节严重的按照放纵走私罪处理。而如果海关人员事前存在与走私分子同谋而放纵走私的则应按照走私犯罪的共犯处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意见也规定依照刑法第411条的规定负有特定监管义务的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行为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通谋在放纵走私过程中以积极的行为配合走私分子逃避海关监管或者在放纵走私之后分得赃款的应以共同走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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