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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2023.02.25226人阅读
导读:

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现行服务的质量状况,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如果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业主可要求物业提供物价审核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认定乱涨、滥收,业主有权拒付。

物业常见的法律纠纷

物业公司常见法律纠纷有哪些呢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马”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产生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限期物业管理企业补办相关证书,并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证书补办前的物业费用只按合理成本收取。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就物业管理达成协议,表明当事人对物业管理的事项未约定,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也未约定,因而当事人之间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并因此而受到损失,可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原则处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酌情给予其因提供服务而受损的、相当于损失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由业主委员会责成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现行服务的质量状况,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责成相关业主支付其应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如果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业主可要求物业提供物价审核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认定乱涨、滥收,业主有权拒付。此外,在处理此类纠纷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是否明码标价;对特殊服务收费,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对合同约定物业收费可以预收的,其预收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违约行为,应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将物业共用部位自营或出租他人经营或安装广告牌的,应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给业主或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理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物业设置经营性设施,应当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一部分应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另一部分应纳入维修基金。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的,因其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对其发包行为应认定无效,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为迫使业主交纳管理费,在业主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此类纠纷,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物业管理费主要分为为业主提供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的费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以及特约服务的费用。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采取停水电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企业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等部门停水、电、气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管辖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有哪些

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2、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3、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服务合同纠纷一般由由《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当事人首先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合同官司怎么解决?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处理?

如果在居住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和物业联系。但是业主也可以进行维权,如果触及到了自己的利益的情况,和物业打官司也是有必要的事情。那么物业合同官司怎么解决呢,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处理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让大家有所了解。

物业是每个业主们提供服务的机构,所以说如果在居住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和物业联系。但是业主也可以进行维权,如果触及到了自己的利益的情况,和物业打官司也是有必要的事情。那么物业合同官司怎么解决呢,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处理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让大家有所了解。

物业合同官司怎么解决?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2、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司法诉讼。

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处理?

一、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抗辩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提出物业服务提供方单方面强行中止服务,需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若无证据证明,仅以未享受服务进行抗辩,则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三、业主以建设单位未交付房屋为由抗辩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或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四、故业主资格认定有两种:业主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专有部分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即是对该部分的合法占有。在无特别约定时,买受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通过建设单位的交付行为得以实现。遵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交易习惯,开发商交付房屋钥匙或者买受人在交房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才完成交付行为,此时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均视为小区业主。

五、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即已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论是否收到房屋钥匙,均具有业主资格。

六、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维修义务为由抗辩根据《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维修、养护义务时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业主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方告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中的维修和养护义务,业主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抗辩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业主需要避免“只要小区物业出现问题就找物业服务企业”的思维。

七、具体分析:如果小区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物业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限届满后,专有部分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维修和养护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对业主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和养护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八、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为由抗辩业主需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安保义务的行为,这一行为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九、具体分析:“未尽到安保义务”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行为并非根本性违约,所以法院在最后的认定中会根据安保责任范围以及业主的具体损失来酌情减免物业费。

上述的内容介绍了关于物业合同官司怎么解决的问题,有很多解决的方法,如果不能协商调解的话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仲裁,这些小常识大家都可以了解的。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处理,不同的情况大家选择的方法也是不同的,这些小常识要利用起来,可以解决纠纷的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业主不要错误地认为不签订合同就可以不缴物业费,或者一旦对物业服务有任何不满,就采取拖欠费用等消极方式应对,因为单方面拒交物业费也构成违约;更不要在被物业公司起诉后还采取躲避送达、缺席庭审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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