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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瞒报工伤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邢颖律师2023.04.1858人阅读
导读:

企业瞒报工伤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企业瞒报工伤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瞒报工伤,导致的一个很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担。即自事故伤害发生日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瞒报工伤事故会受到的处罚:用人单位瞒报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而瞒报的,会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应注意做到以下五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应保存好救治医院开具的各项急救费用、诊断单据,以备工伤认定及工伤费用报销之用。另外,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救治,以避免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按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但均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仍需治疗的职工转入指定的工伤治疗机构救治。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对照当地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停工留薪的期限、并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如职工未能认定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医疗期处理。

4、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5、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职工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待遇,并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补偿。

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对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中吕某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其伤残等级属于7级,按照规定在其本人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化工厂是不能作解除决定的。

7.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事故不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而瞒报的,会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自网络,具体问题请免费咨询大律网专业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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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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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法律依据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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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瞒报工伤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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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则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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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内容: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由于被告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已被认定为工伤,理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客运公司损失5274元,客运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那么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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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鉴定等,有严格的时限。职工因为工作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残疾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必须有残疾,主要表现为身体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和生活有直接影响,残疾程度影响了员工的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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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内容: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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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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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

    内容: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睡觉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张某说,公司为每一位员工交了人身意外险,一旦出了事,可获得3万元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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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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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内容: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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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精神赔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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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精神赔偿金标准

    内容: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精神赔偿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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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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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张嘉娱律师
    2023.10.24104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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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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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内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840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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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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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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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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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过错的工伤如何赔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职工有过错的工伤如何赔付

    内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属于工伤的,即使员工存在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赔偿,依据工伤造成的伤害,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职工有过错的工伤如何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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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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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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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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