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法律服务
导读:
律师在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法律服务
律师在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法律服务
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人提出承包招标工程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人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行为。投标以招标为前提。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承包人提出要约邀请,选择承包人的行为。
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目的是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以尽量高的的价格获得招标项目的承包权,并通过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以获得利润。投标的成功与否,决定施工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可见投标是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关键点。在此环节,律师应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1、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作为投标方的代理人,保证己方工作的合法性。主要内容是审查己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因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以投标主体为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那么律师应着重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如果由几个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律师应着重审查联合体中资质最低的企业的资质,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审查投标是否有效,侧重于对施工企业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律师应注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招标的几种情况。另外,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涉及招投标效力的规定,亦应注意。还有一些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附加了一些条款,有些涉及到投标的效力且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对此,律师也应提醒施工企业注意。
2、律师监督招标方的工作。主要是审查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在文字上审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在形式上审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最终,协助己方作出是否投标即是否向对方发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要约的决策。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期间开展。若否,可代理己方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中标后,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把关,并在以后可能程序的争议中代理己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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