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导读:
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的正常的利润本身很微薄,如果企业不加强管理,施工企业不仅无法实现盈利目的,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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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答: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析:
所谓“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工程索赔不仅是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课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邵鑫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耕于房产、建设工程领域,带领团队多次成功解决了房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屡次组织交流、调解,并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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