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模式有哪些?
导读: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建筑企业而言,劳务成本占总成本的20%-30%,劳务分包是建筑施工中把技术和管理转化为产品的末端组织,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关键、最活跃、也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那么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模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模式有哪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答:
(一)“劳务小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现人工费、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等包干的分包模式。
(二)“劳务大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分包模式。
(三)“劳务清包工”。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纯人工费包干的承包模式。
(四)劳务派遣模式。劳务派遣是指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企业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五)内部作业队伍模式。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劳务分包,是由建筑企业的项目部与内部作业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
(六)直接劳务合同模式。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和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务分包合同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为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务作业的法定资质(即:施工劳务资质),没有法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2、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与工程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劳务作业承包人是从其他劳务作业承包人手中取得劳务分包工程,则构成了转包或再次分包,属违法行为,其签署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属无效。
邵鑫律师,本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耕于房产、建设工程领域,带领团队多次成功解决了房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屡次组织交流、调解,并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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