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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

于海明律师2021.11.041018人阅读
导读:

单位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单位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也可以出租房屋,出租房屋要承担治安管理责任,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单位出租房屋也要进行登记,那么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申请登记?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

单位出租房屋的,要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租房过程房屋维修费由谁支付

事实上,房屋的维修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过程中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在垫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3、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其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是所有维修费用的都需要出租人承担。

1、房屋由维修的必要,如果是承租人为了自己的居住习惯而要求出租人进行更改维修的,出租人可以拒绝。

2、房屋的毁损需维修事由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如果是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3、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维修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事先通知出租人维修,擅自进行维修,那将视为出租人没有维修义务,维修房屋的费用也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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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

    内容:单位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单位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也可以出租房屋,出租房屋要承担治安管理责任,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单位出租房屋也要进行登记,那么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申请登记?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楠楠律师
    2021.11.0410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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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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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内容:出租房屋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是违反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那么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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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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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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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内容:对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办理,并核心发房屋租赁证。房屋转租,转租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局面的房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的十天内,向房管部门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作为向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出租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及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或出租单位的法律资格证明。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须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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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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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有房屋出租怎样申请登记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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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有房屋出租怎样申请登记

    内容:出租人出租房屋时,要履行治安管理的责任,例如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且要进行房屋出租登记,那么私有房屋出租如何申请登记?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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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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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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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内容: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裴女士认为,自己是整套购买房屋,在签合同时,双方并没有约定房款的单价;不应该因为房屋的实测面积发生变化,价款也发生变化。那么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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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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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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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情形有: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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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内容: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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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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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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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内容: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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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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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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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

    内容: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房屋属于营业性行为之一,因此需缴纳一定的税费,至于税费的金额,应根据房屋的性质、用途与租金来决定。那么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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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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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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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

    内容: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那么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39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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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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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内容:·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三、领取证书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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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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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登记出现错误的,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应当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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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

    内容:生活中我们可能都有过这种情况,就是急需用钱,但是手头上却没有那么多的存款,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想到的就是去贷款,但是贷款是需要抵押的,一般都是拿房子作为抵押物,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是否还能出租给他人呢?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但不能交易。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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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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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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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不登记会被惩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出租房屋不登记会被惩罚

    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那么出租房屋不登记会被惩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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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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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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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的手续是: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有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处分该房屋作为担保的登记过程。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那么操作房屋抵押登记实务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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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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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法申请农村安置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登记,依据我国房产管理办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房产证权属有争议,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应当驳回申请,抵押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没有抵押的证明材料,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证明。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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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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