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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

翁玉素律师2021.11.03779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行使代位权有一定的条件,那么代位权可不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如果次债务人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代位权适用于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后,有剩余财产的,返还给次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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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行使代位权有一定的条件,那么代位权可不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邢颖律师
    2021.11.037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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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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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内容:如对结婚生子的否认权、抚养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是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而以履行迟延作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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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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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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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内容: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将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扩大化的倾向。例如,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侵权之债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申请登记权等。对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代位权诉讼时,应当注意把握区分以下三个问题。其中,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被称为保存行为。那么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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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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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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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 代位权适用于物权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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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代位权适用于物权吗

    内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那么代位权适用于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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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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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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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成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唯一保障,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这些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较好地避免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笔者认为这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所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设计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那么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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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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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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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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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论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内容:代位权是债权人权利的扩张,是对传统合同法债的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将入库规则变为直接受偿规则的做法成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一大特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本文试图就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及其完善作些浅见。债权人的代位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代位请求权。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鉴于上述社会现实,为确保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加强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就突显必要,而作为债权保全手段之一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自然就在我国立法中得到了确立。这便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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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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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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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而吴某尚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乔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乔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乔某与吴某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 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能适用代位权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能适用代位权吗

    内容: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能适用代位权吗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能适用代位权。这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代位权”的债的保全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采取“代位权”的方式,还能有效减轻民工的诉讼成本。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能适用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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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代位权适用房产买卖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权适用房产买卖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那么代位权适用房产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4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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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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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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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为达到债的保全的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其突破债权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的债权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如对结婚生子的否认权、抚养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是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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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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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什么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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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什么条件

    内容:但也要防止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受到侵害。从这一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6个方面严格限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对结婚生子的否认权、抚养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是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的必要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笔者认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其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债务人迟延履行。那么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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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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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无证驾驶,又致人当场死亡,并经交警认定为负全责,同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尽管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仍较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免于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对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所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建议,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内容:如对生子的否认权、抚养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是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而以履行迟延作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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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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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可行使的客体,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从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代位诉权与代位执行在法律上具有质的区别。代位诉权的行使只能是合同债权人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三是代位执行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那么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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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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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尽管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这类权利的行使与权利人本人的意愿是有紧密联系的,所以他人不得代位行使另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对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债等,不应当代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的必要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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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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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内容: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二者在案件中如何适用需要看是否满足二者的成立条件。毛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劣质地板,被相关部门查获,将劣质地板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本案中,毛某在还款期届满后,在王某多次催要情况下,未作清偿。那么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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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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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

    内容: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本文拟在简要阐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进行初步的探讨。债权人代位权的来源债权人的代位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代位请求权。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最先出现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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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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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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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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