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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2021.11.28106人阅读
导读:

鉴于原审上诉人蒋甲已将原争执房宅转让,他人经村委会同意在原宅基上又建成新房,原房屋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原初审法院认定赵某继承成立,并判令原审上诉人蒋甲将房屋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赵某不妥,对此应予纠正,裁判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蒋甲将蒋某位于*村的北房两间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原告赵某,一审时赵某提供夏津县公证处第079号公证书,足以证明其对争议的财产具有所有权,但二审中,蒋甲提交了夏津县公证处(2004)夏证撤字第1号撤销公证决定书,赵某再主张对争议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已无任何依据,赵某在不能证明争议的财产归其所有的情况下,主张蒋甲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导读: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但对合法有效的未公证遗嘱应依法予以保护。

案情

2000年9月,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村村民蒋某(男)与夏津镇朱仓村村民赵某(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赵某与蒋某办理公证遗嘱:*村家中房宅一处、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人不得争执纠纷。2003年11月10日蒋某去世,其丧事由其弟蒋甲在*村主持操办。蒋某的夏集用(2001)字第01223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由夏津县生资公司负责人从赵某手中取走后交给蒋甲。2003年12月18日,蒋甲将蒋某位于*村的宅基地以7000元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赵乙,并签订了证明协议。之后,赵乙经村委会批准又建成新房。因此,赵某依据公证遗嘱,将蒋甲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

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蒋甲将蒋某位于*村的北房两间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原告赵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蒋甲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权案件,赵某主张蒋甲侵犯其财产所有权,首先应当提供其财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据。一审时赵某提供夏津县公证处第079号公证书,足以证明其对争议的财产具有所有权,但二审中,蒋甲提交了夏津县公证处(2004)夏证撤字第1号撤销公证决定书,赵某再主张对争议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已无任何依据,赵某在不能证明争议的财产归其所有的情况下,主张蒋甲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一、撤销夏津县人民法院[2004]夏民一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赵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程序。

德州中院再审认为,蒋某与原审被上诉人赵某于2003年10月27日的公证遗嘱是蒋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赵某与蒋某未登记结婚,赵某不是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依据蒋某的真实意思应认定蒋某是遗嘱赠与行为。鉴于原审上诉人蒋甲已将原争执房宅转让,他人经村委会同意在原宅基上又建成新房,原房屋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原初审法院认定赵某继承成立,并判令原审上诉人蒋甲将房屋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赵某不妥,对此应予纠正。夏津县公证处对公证书给予撤销,但撤销公证书并不表示撤销蒋某的真实意思,本院二审判决以该公证被撤销,赵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无任何依据,而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也同属不当。故原审上诉人蒋甲将蒋某已赠与原审被上诉人赵某的房屋以7000元转让他人,属侵权行为,应将转让所得款返还给原审被上诉人赵某。对于蒋甲为其哥蒋某办理丧事所花费用,本应从7000元中扣除,因在初审时,蒋甲对此未提起反诉,故本案不宜一并作出审理,蒋甲就此主张可另行诉讼。综上,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抗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原一审、二审判决不妥,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本院[2005]德中民一终字第540号民事判决和夏津县人民法院[2004]夏民一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二、原审上诉人蒋甲将房屋转让所得款7000元返还给原审被上诉人赵某。一审案件诉讼费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均由原审上诉人蒋甲承担。

律师评析

本案属于遗赠纠纷,蒋某与赵某虽然在当地举行过结婚仪式,但未在法定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二者不构成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二人同居以后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本案涉案房屋、树木为蒋某婚前财产,蒋某为房屋、树木的所有权人。

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但经公证的遗嘱效力大于未公证遗嘱效力。

本案中,因蒋某及赵某未构成婚姻关系等原因,其二人的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对未公证遗嘱应认真探究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其是否合法,对合法的遗嘱应确认其效力并予以保护。本案如是赵某先于蒋某死亡,依据双方所定遗嘱,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赵某不是房屋、树木的产权人,属无权处分行为,其遗嘱无效,且蒋某作为房屋、树木产权人,亦无需赵某遗赠。相反,本案事实上是蒋某先于赵某死亡,虽然赵某不是蒋某的法定继承人,但蒋某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屋、树木用遗嘱的形式赠与赵某,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赠条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原二审根据公证遗嘱被撤销而否认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不当,据此,德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再审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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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立公证遗嘱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新立公证遗嘱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内容:被告在承诺书中言明,其在世时归还了原告垫付的购房款,则该住房的房产权归被告处理,若逝世前未归还该购房款,则该住房在其本人及成家后的妻子均过世后,归原告所有,由此可见,被告在明知房屋产权证书在原告处抵押保管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证,在未归还购房款前,不知会原告,即违背诺言,撤销原遗嘱的行为,有失诚信,也使原告的期望利益落空,给原告经济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和本案联系最紧密的就是本案的被告在购买房屋借款时左了一份由本案的原告受益做为遗产人可能接受遗产的公证遗嘱,可是后来又对此作出了变更,重新确立了一份由被告儿子继承的遗嘱,当然也是公证遗嘱。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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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有两份公证遗嘱怎么执行呢?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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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有两份公证遗嘱怎么执行呢?

    内容:对家产万贯的家族,一般家族掌门人都会早早立遗嘱。通常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这些个遗嘱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有两份公证遗嘱怎么执行呢?公证遗嘱一定要本人去才行吗?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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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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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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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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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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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经公证的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已经订立公证遗嘱,又订立口头遗嘱,实际是存在两份有效遗嘱,但这种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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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那么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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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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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遗嘱公证时无房产证遗嘱公证书能否撤销?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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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办遗嘱公证时无房产证遗嘱公证书能否撤销?

    内容:1999年,其母亲去世后,乙以该公证书起诉甲腾房,双方发生...案例:甲回迁安置的经营房,以已故父亲的名义购买产权,但至今未办下房产证,甲的母亲在房产证未办下时,根据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款单据及开发商出具的办理产权证明,办理遗嘱公证,违犯了《公证程序规则》及《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与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的规定,甲认为,其母亲所立遗嘱公证,因房产证未办下,该房属于物权不确定状态,应予撤销,由于甲的母亲办理遗嘱公证时没有房产证,而且该房产证至今也未办下,根据《公证程序规则》57条的规定,本案遗嘱公证书应予撤销,1997年,甲的母亲将该经营房一半的产权以公证形式立遗嘱处分给二儿子乙,1997年,甲的母亲将该经营房一半的产权以公证形式立遗嘱处分给二儿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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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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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撤销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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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公证遗嘱撤销

    内容:或者你爷爷也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然后再立一份新遗嘱,后来爷爷想把改变遗嘱,不想让叔叔继承,可是听说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可以撤销的,请问这是不是真的,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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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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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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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内容: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因此,你必须就遗产的分配立个新的遗嘱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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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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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内容:据此,法院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王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1999年,王老汉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除7万元存款中3万元由次子王利继承外,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大儿子继承,这是因为,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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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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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撤销变更公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3、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4、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后,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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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内容:4、当事人认为遗嘱内容有可能引起继承人发生纠纷或有违社会公德等情况而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遗嘱公证书并未出现以上情况,对该公证书予以撤销实为不妥,笔者建议当以撤销遗嘱声明书方式办理为宜,在声明书当事人应阐明因何原因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公证处所立遗嘱(引用公证书编号)现予以撤销,当事人对该声明内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然后公证处对声明书予以公证,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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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公正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效力的确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订立时间早于其他形式遗嘱,也会因为其经过公证,而存在优先效力,如果上述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继承人则需要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因此,此时,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需要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但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删去了上述规定,即: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可以通过在后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并不限制在后遗嘱一定是要公证遗嘱的形式。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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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内容: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或变更,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订立的新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即意味着前一遗嘱被后一遗嘱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遗嘱的撤销不受时间、原因的限制,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问任何事由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的遗嘱,但变更或撤销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遗嘱人立完遗嘱后能否变更或撤销,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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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一般无法撤销公证遗嘱。因为撤销公证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 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来撤销或变更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来撤销或变更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毋磊颖律师
    2021.11.234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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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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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内容:鉴于原审上诉人蒋甲已将原争执房宅转让,他人经村委会同意在原宅基上又建成新房,原房屋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原初审法院认定赵某继承成立,并判令原审上诉人蒋甲将房屋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赵某不妥,对此应予纠正,裁判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蒋甲将蒋某位于*村的北房两间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原告赵某,一审时赵某提供夏津县公证处第079号公证书,足以证明其对争议的财产具有所有权,但二审中,蒋甲提交了夏津县公证处(2004)夏证撤字第1号撤销公证决定书,赵某再主张对争议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已无任何依据,赵某在不能证明争议的财产归其所有的情况下,主张蒋甲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杨一凡律师
    2021.11.2810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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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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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代位继承遗产
  •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那么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9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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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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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卢**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卢**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案

    内容:法院审判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淑清于1985年所立下的公证遗嘱书,于1987年12月李淑清死亡之时起生效,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不能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泉司行决字(1992)1号行政决定书,显属适用法规规章错误,该行政决定书应予撤销,1991年4月25日,原告卢赞美再次向泉州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李淑清的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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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2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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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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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范文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证遗嘱范文

    内容:公证遗嘱范文1、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那么公证遗嘱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67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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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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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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