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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2021.11.26807人阅读
导读: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到实现,担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债权的实现。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能够被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已经确定、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也不确定,在确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确定主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担保合同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子建立抵押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确定抵押物的形态,若是属于动产抵押,此时一般会确定抵押债权的数额。在被抵押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要将抵押物偿还。对于有担保的抵押物,若是在期限届满后没有偿还债务,此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该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可诉讼处理。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告诉担保人,其是应该履行担保责任的,否则将会被告上法院,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受偿。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

2、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的,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3、在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受偿。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逾期未要求履行后果严重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债权人想什么时候要求履行都可以,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担保人追偿。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以下时间,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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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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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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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那么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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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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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内容:根据我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将与债务人的反担保担保人签订书面协议,即反担保合同,为保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担保合同无效,则反担保合同自然亦无效。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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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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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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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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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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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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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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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

    内容: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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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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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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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内容:《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是怎么来算的吧。那么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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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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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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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内容: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最高额抵押中的债务清偿期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本法采纳了第二种做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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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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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内容: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c、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抵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债权的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定金、留置、质押以及保证。那么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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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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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即主债权债务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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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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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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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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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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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借款担保合同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借款担保合同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1.骗取贷款构成犯罪,不必然导致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借款人骗取贷款构成犯罪,但无证据证明债权人银行参与骗贷等不法行为,担保人主张免除责任的,应不予支持。那么借款担保合同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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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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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内容: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到实现,担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债权的实现。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能够被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已经确定、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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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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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犯罪人还有担保合同,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刑事犯罪人还有担保合同,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内容: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刑事犯罪人还有担保合同,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54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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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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