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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林艳英律师2021.12.15540人阅读
导读: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那么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关于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引发的土地供应趋于紧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用地单位在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外,均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四条使用本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必须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批准,凡未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其新申请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必须严格控制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条工业项目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原则上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进行生产。

第六条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应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对分期实施的,每期项目占地规模应根据实际入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存在土地闲置问题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使用者(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拟订该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3)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第八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依照本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九条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应统一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设施,并按功能分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其中,绿地率不低于35%,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的7%.第十条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别墅、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并根据工业项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行政办公用房占用土地面积,其规模应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以内。

第十一条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

东丽经济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顷,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5.其他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公顷,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4.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总投资。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pide;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土地利用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pide;项目总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规国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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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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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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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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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第二章 安置房的建设第五条 城区政府应根据全市年度拆迁及征地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安置办组织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民政等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城建计划。那么《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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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内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那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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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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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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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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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内容: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那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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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各类开发区是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设立各类开发区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那么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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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第三章环境保护第九条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那么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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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9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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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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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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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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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内容: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那么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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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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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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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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