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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王学瑞律师2021.12.15400人阅读
导读: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那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

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试点县(市、区)项目区实施规划,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胡春雷,联系电话:(020)38803521

传真:(020)38802564邮箱:38803521@163.com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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