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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

张芸律师2021.12.25149人阅读
导读:

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昨日,祝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个月委托一快运公司运输一批电线,途中遗失了5捆,价值16500元。快运公司以货物没有投保为由,只同意按公司规定赔偿5倍运费。目前,祝先生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货物运抵桂林后,金城公司的桂林货运站出具欠条,确认丢失5捆电线,价值16500元。货物损失赔偿承运方说了算祝先生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管理所。9月12日,经调解,快运公司同意赔偿5000元现金,并在日后运费中免收3000元。”“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那么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昨日,祝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个月委托一快运公司运输一批电线,途中遗失了5捆,价值16500元。快运公司以货物没有投保为由,只同意按公司规定赔偿5倍运费。目前,祝先生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货物运抵桂林后,金城公司的桂林货运站出具欠条,确认丢失5捆电线,价值16500元。货物损失赔偿承运方说了算祝先生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管理所。9月12日,经调解,快运公司同意赔偿5000元现金,并在日后运费中免收3000元。”“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关于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货物运输损失索赔遭遇霸王条款

昨日,祝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个月委托一快运公司运输一批电线,途中遗失了5捆,价值16500元。快运公司以货物没有投保为由,只同意按公司规定赔偿5倍运费。祝先生认为赔款过低,两个多月过去了,双方仍未协商一致。目前,祝先生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16500元货物遗失只赔5倍运费

今年8月19日,祝先生代表广州市白云胜泽电线电缆经营部,委托广州市金城快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运输181捆总值44.1万元的电线至广西桂林,并支付了运费990元。19日晚,祝先生就收到金城公司的电话,被告知部分电线遗失。货物运抵桂林后,金城公司的桂林货运站出具欠条,确认丢失5捆电线,价值16500元。祝先生当即要求金城公司按失物价值的全额赔偿,但遭到拒绝。

祝先生出示的货物托运单上的“委托人注意事项”显示:“委托的货物应办理保价运输,如有损坏、丢失,属货运公司责任范围内,货运公司按所损失或丢失货物保价的100%赔偿,货物没有委托办理保价运输,快运公司只承担出货物运费的1:5赔偿责任。”据此,金城公司表示只能按“注意事项”赔付运费的5倍即5000元。

货物损失赔偿承运方说了算

祝先生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管理所。9月12日,经调解,快运公司同意赔偿5000元现金,并在日后运费中免收3000元。祝先生说:“货物丢失后,我哪敢再找金城公司托运,该公司实际上还是只肯赔现金5000元。”

金城快运公司的唐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已经在托运单上提醒委托方办理保价运输。如果没有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运输保险,就不按失物价值的全额赔偿,这是普遍的行规。至于具体怎样赔偿,则是各个快运公司自己制定的。

消委会认为物流业监管缺失

不少货主表示,保费有时比运费还要多,为节省成本,他们往往选择不投保。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上半年,该会接到15宗对广州各物流经营者的投诉,比去年同期增多一倍。据该会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受理情况通报》分析:“丢失或损坏托运货物且不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只按运价赔偿,是众多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据了解,对广州市数以百计的物流企业,目前尚未有对口的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缺失,也是令物流市场货运问题争议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律师支招看清合同条款才签字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谭驰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此可见,即使委托方没有投保,但要求按损失货物的价值来赔偿完全有法律依据。而如果之前双方就具体赔偿方式签了合同,或双方在含有赔偿条款的托运单上签名确认了,只要其内容没有违法,就意味着约定生效,出了问题就应按约定的标准赔偿。鉴于现在的承运方大都提供格式化的委托合同,所以托运人应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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