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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版购房合同实施后亮点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2021.12.26537人阅读
导读:

相比旧版合同,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只有买2015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新版合同亮点: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今年元旦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那么惠州新版购房合同实施后亮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比旧版合同,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只有买2015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新版合同亮点: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今年元旦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关于惠州新版购房合同实施后亮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采用新版合同需看楼盘《销售许可证》的领取时间

惠州市房管局发出 “关于启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相比旧版合同,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14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15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15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亮点: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今年元旦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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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预售款挪用: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通知》规定,调整业务后,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将分开进行办理。开发企业应自网签合同后30日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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