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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明月律师2021.12.29490人阅读
导读:

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原告李某明已取得系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原告李某明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原审法院以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被告范某清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与被告范某清签订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洛守。那么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原告李某明已取得系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原告李某明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原审法院以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被告范某清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与被告范某清签订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洛守。关于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

2006年1月18日,原告李某明和被告范某清签订了一份《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建筑面积、转让价格,但对房屋内的厅、室等相关情况未做出明确约定。2006年3月12日,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后,被告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同年4月18日,原告李某明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2006年5月21日,原告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向原告李某明发出违章限期整改通知,明确原告房屋内四处被拆除的承重墙须在2006年7月30日前恢复原状,否则将采取有关措施,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原告收到违章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向物业公司反映,其购买的房屋自从住进来之后就是现在的状态,自己并没有擅自更改房屋内的任何承重墙。物业公司随后拿出原告房屋的户型规划图,原告才得知现住的房屋已被被告范某清擅自拆改。据此,原告李某明联系被告,但被告承认更改过房屋的户型结构,并表明现在已出售给原告,原告在购买时并未提出异议,现在产生的问题应由原告自行解决。

原告李某明认为,其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约定被告交付的房屋应是三室一厅,但其交付的房屋却是二室二厅,本人当时提出疑问,并向被告询问是否更改过房屋内的结构,但被告予以否认。可见,被告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的原始现状,导致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己恢复四处被拆的承重墙,否则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但是,如果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拆改、恢复被拆的承重墙,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拆改承重墙的责任。

鉴于此,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承担房屋拆改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由被告承担拆改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但未取得共识。原告无奈之下于2006年6月24日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所购房屋原始现状,并承担经济损失1.5万元。

被告范某清认为,自己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将房屋产权转移至原告的名下,故原告现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由此产生的拆改行为应由产权人(原告)自行承担。更何况,本人在出售房屋时,原告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现物业部门要求原告恢复被拆的承重墙与自己无关,理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恢复墙体的责任。综上,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虽主张实际交付的房屋为二室二厅,而非合同约定的三室一厅,但因涉诉合同对厅、室结构并无约定,且原告李某明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在被告范某清将系争房屋出售前,已经改变了该房屋的内部结构。对此,原告李某明在整个购房过程和房屋交接时均未提出异议。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原告李某明已取得系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原告李某明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5条、第8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明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明不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被告范某清出售房屋时,只讲明房屋经过装修,并没有告知承重墙已被破坏,存在欺骗的行为。原审法院以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被告范某清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被告)范某清辩称,房屋的结构状况在原告李某明看房和房屋交付时并无差别,上诉人原告李某明对此是明知的,故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与被告范某清签订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洛守。在本案合同关系中,被告范某清负有对所出售房屋瑕疵担保的义务。虽然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状况没有提出异议,但却不能得出被告范某清已尽告知义务,以及对出售标的物瑕疵可以免责的结论。现原告李某明以被告范某清出卖房屋时未告知承重墙被拆除及物业管理部门已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为由,要求被告范某清恢复系争房屋内承重墙,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范某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恢复系争房屋内承重墙,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

售房者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售房者出售承重墙已被破坏的房屋时,未告知该事实,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买受人起诉要求其进行修复的案件。

在本案中,被告范某清面对原告李某明的诉讼请求,在一、二审中都强调原告李某明对房屋出售前已经过装修是明知的,所以自己的行为不存在欺骗。原审法院也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的交付以及权利的转移,都意味着被告范某清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均证实原告李某明在看房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对系争房屋内部结构的现状从未表示异议。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理由看起来似乎“很充分”,既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以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被告范某清都不存在违约的事实。那么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就不应该对合同标的物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原审法院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本案是因合同售房者交付品质存在隐蔽瑕疵的房屋而引发的诉讼。虽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原告李某明从未对房屋的结构状况表示异议,但是就本案的证据来看,被告范某清也无法证实其曾明确告知原告李某明房屋内的承重墙已被破坏的事实。可见,正是因为被告范某清隐瞒了系争房屋存在的隐蔽瑕疵,才导致原告李某明做出了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购买了存在瑕疵的房屋。

所谓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就其出卖的标的物的品质、价值、效用上所存在的表面或隐蔽的瑕疵。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品质瑕疵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和权利状态上都是完整的、无瑕疵的,符合标的物的通常或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违反此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明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被告范某清因此负有将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知前者的义务,在此前提下再由原告李某明做出购买与否的意思表示。虽然被告范某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系争房屋,原告李某明亦取得了系争房屋的产权证,但由于出卖的房屋的确存在瑕疵,而瑕疵的产生是在双方交易之前,被告范某清隐瞒系争房屋承重墙已被破坏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经造成了履行不当的事实,而房屋四处承重墙被拆除显然将对房屋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故房屋出卖人被告范某清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全面履行其义务。本案系争房屋的内部结构在原告李某明看房至房屋实际交付过程中的确未发生改变,但承重墙被破坏与否对于非建筑专业人士的原告李某明来讲,仅凭直观所见是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这就需要被告范某清如实告知房屋存在的隐蔽瑕疵。承重墙在交易之前就被拆除,被告范某清交付的标的物是存在隐蔽瑕疵的,当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理时,理应由被告范某清承担担保责任,恢复系争房屋的原状。故本案二审法院改判被告承担恢复被拆的承重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合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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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中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中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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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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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的,依照约定。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张对方违约责任时,可以按照以下措施维权:1、直接找违约方请求违约责任,即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损失。那么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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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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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内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那么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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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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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的下次担保责任具体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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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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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担保人对抵押物瑕疵担保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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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合同约定担保人对抵押物瑕疵担保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内容:合同约定担保人对抵押物瑕疵担保的应如何承担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若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承受该瑕疵的风险,事后不能追究出卖人的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合同约定担保人对抵押物瑕疵担保的应如何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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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况下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售产品为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的责任。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内容: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原告李某明已取得系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原告李某明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原审法院以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被告范某清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与被告范某清签订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洛守。那么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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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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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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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后,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出租人可以负责维修但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房屋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以及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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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房屋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以及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代为担保的一方信誉良好,对债务不违约,有能力偿还债务,对担保人就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因为担保人有连带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还款逾期,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不履行相应责任就会影响征信。那么房屋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以及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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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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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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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内容:如果没有问题,而房屋问题是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包括屋面漏水、水箱漏水等,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一般来说,二手房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而且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其实,所谓的二手房就是经历过不同业主且有所有折损的房子。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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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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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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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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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那么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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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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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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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45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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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内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做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作为承揽人,接受定做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做人的合理监督,承揽人也应当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工作人员反映工作情况。那么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9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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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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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担保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履约担保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履约担保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1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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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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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内容: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若想保住房子,可以来偿还欠款,之后想债务人追偿。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3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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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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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内容: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那么担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10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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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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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瑕疵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违约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瑕疵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违约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那么瑕疵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5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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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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