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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

李楠楠律师2021.12.29246人阅读
导读:

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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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关于上述三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法律做了如下规定: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另外,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足以保持原有农民生活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上限可以达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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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孔孟廷律师
    2023.10.1863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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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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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分别规定如下国务院的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98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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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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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毋磊颖律师
    2023.10.0841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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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国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依法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更各项补偿内容组成的,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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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

    内容: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23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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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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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在制定和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原则,为维护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国家确定的,用于补偿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其次,补偿报酬款是指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导致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失去了收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补偿报酬款和搬迁安置费用,征地对于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故,因此,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征收程序对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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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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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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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2022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是征地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那么2022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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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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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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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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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内容: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那么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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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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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国家征收地后有赔偿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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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安置房国家征收地后有赔偿吗

    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对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安置房是属于附着物,所以是需要补偿的。那么安置房国家征收地后有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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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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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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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

    内容: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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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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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22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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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在2022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那么在2022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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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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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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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内容: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崔玉君律师
    2022.04.1540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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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国家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国家有哪些?

    内容: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根据《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那么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国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7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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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内容: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为大多数的经济开发区都是用作商业或者是娱乐用途,而且在经济开发区也有很多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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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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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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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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