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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张芸律师2021.12.30420人阅读
导读: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关于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

1、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居民们基本的满足需求;

2、和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1、商业配套: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一般按每千人平均拥有商业面积计算,应不低于600平方米。新建社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

2、教育配套:社区托儿所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3、体育配套: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宜为0.30-0.65平方米/人,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宜为0.10-0.26平方米/人。

4、交通设施:距离社区出口300米范围内应有公共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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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下子女抚养权归属按如下法定规则予以确定:对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情况,抚养权一般归属母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买房莫忽视小区物业配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买房莫忽视小区物业配套

    内容:所以买房时,对于个性化的特色配套,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考虑自己是否在居住后期能够达到可使用状态,即普能人能消受,不计费或计费可以承担。真正有利于普遍消费者的配套实际就是社会性功能在社区或居住小区的现实表达,包括小孩普及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社区便民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或绿地,保安保洁与社区管理等,由于各项目配建有商业裙楼,他们是补给型的配套,是后天的商业性供应,不是一般人所能经常性可利用的。那么买房莫忽视小区物业配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05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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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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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

    内容: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今后,新住宅小区验收时,将严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不履行无障碍建设承诺、不按总平面设计图中内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将无法交付使用。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市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管理部门要严格查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那么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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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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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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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内容: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那么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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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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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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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内容: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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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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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内容: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page]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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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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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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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和车库可以分开销售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那么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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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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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于法有据,可以找对方协商
  • 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

    内容:”杨镇源认为,开发商要懂得营造节水型园林小区,不要为了房子的一时好卖,建造诸如罗马雕塑、巨型喷泉等不适用的小区配套设施。许波提醒,小区配套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是公共部分,应该由全体业主来承担。与此相对应的是,小区物管若以各种理由不开放配套设施,这就是物业违反合约,只有通过业委会表决,在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停止使用。那么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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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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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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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原则上由夫妻协议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就由法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判决。即一般两岁以下法院会直接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孩子,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八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04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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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确定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协商决定;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开发商避建公厕 小区公厕是否必要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开发商避建公厕 小区公厕是否必要

    内容:■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 购买新房庭院绿地的权属问题■ 小区停车受损要按合同约定处理那么开发商避建公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3093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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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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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受损物业公司该赔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小区停车受损物业公司该赔偿吗?

    内容:中国消费者协会对12个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开发商广告宣传内容的兑现程度评价较低。然而,却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去规范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这导致随意、频繁变更小区规划的现象很普遍,引发的纠纷……■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楼房屋顶产权共有从商品楼宇的成本和房价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设费。那么小区停车受损物业公司该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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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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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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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内容: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那么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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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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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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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确定房子归属的方法是: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子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子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内容:在城市里,家家户户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为了大家居住环境和方便,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物业管理实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这些公共设施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3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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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配套设施指的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住宅配套设施指的是什么?

    内容: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那么住宅配套设施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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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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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房产:明确公益性服务设施权利归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上海房产:明确公益性服务设施权利归属

    内容:上海日前全面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并随《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一同实施。《技术规定》首次明确了业主共有房地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权益归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同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对上述情形分别记载,对开发企业用于销售和保留自有的分别发证;对业主共有房地产的只记载不发证;对公益性配套设施,待明确所有权人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那么上海房产:明确公益性服务设施权利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7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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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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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喷泉停喷健身设施残缺 小区配套设施成摆设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喷泉停喷健身设施残缺 小区配套设施成摆设

    内容:不少小区健身设施缺胳膊少腿,没有一处喷泉水景处于喷水状态。前期广告宣传中“大而全”的配套设施令人心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设施却大多成了摆设。对此物业表示,昂贵的维修费用是小区配套设施使用率不足的关键。“开喷泉要付水电费,修健身器材也要花钱。”某小区物业表示,小区维修成本随着设施老化年年升高,虽然有维修基金,但要动用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开会决定,很麻烦。物业以各种理由不开放配套设施,视为物业违反合约,只有通过业委会表决,在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停止使用。那么喷泉停喷健身设施残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036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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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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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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