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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刘晓红律师2021.12.301008人阅读
导读:

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那么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关于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满意开发商物业管理,侨×苑业委会另请高明接管公共物业,引发官司

本报讯游泳池、停车场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甚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的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进驻管理?前日,广州首宗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案在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市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公司”)和侨×苑业委会“对簿公堂”:原告开发商认为,小区公共设施是他们出资建设的,理应享有产权,业主强占这些设施是侵权行为。

状告业主侵占公共设施

侨×苑是侨×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兴建的楼盘。据业主反映,他们自1990年相继入住后,小区物业管理一直由侨×公司管理处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管理处,业主相当不满。

2001年11月28日,侨×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当时,小区停车场没人管,很多公共设施被管理处锁上了,不让居民使用”。12月24日,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进驻侨×苑,接管开发商管理小区的公共物业等场所。

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当地派出所认为这是民事纠纷,没作处理。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

侨×公司认为,1月1日,华信物业公司受侨×苑业委会委托,强行进入物业权归侨×公司所有的邮政所、停车场、游泳池、室内停车值班室,私自更换锁,停止开发商对其室外专用停车场的收费,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小区内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产权应为开发商。

配套设施是“免费午餐”?

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

侨×苑业委会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取得用地时签定的《广州市国土使用权有期有偿使用合同书》规定,无偿提供的公共建筑:100平方米的文化站,400平方米的托幼所等,产权归政府,由市房管局管理;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公厕及100平方米的垃圾集散点交环保部门管理,其余配套设施交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管理。“无偿”就是要求开发商不占有、不使用、不收益、不处分,无偿交由小区业主使用。

侨×苑业委会认为,房价里面已经包含了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监督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是业委会的职责权限之一,业委会打开门锁开放给业主使用,并授权华信公司管理,并无不当之处。

但侨×公司认为,停车场、游泳池具有营利性,不属于“无偿提供”的范畴,售楼合同书中,也只说,这些公共设施是“方便住户和访客使用”,并没有提这些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

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原侨×苑管理处2001年7月30日发的《小区物业管理移交项目及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俱乐部场地出租、游泳池场地出租、一号停车场场地出租等希望“每月付款”,俱乐部器械转让、游泳池器械转让等要求“一次性付款”。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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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房屋权属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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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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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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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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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内容:在城市里,家家户户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为了大家居住环境和方便,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物业管理实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这些公共设施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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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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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内容: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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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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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内容: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那么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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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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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物业费用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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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小区物业费用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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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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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内容: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page]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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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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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结婚后买的房子到底应该归谁

    内容:1夫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有一些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购买房子而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也有可能出于一些原因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等到分割的时候就会产生矛盾。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如果夫妻两人中的其中一人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离婚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都属于两人共有的。5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写在子女名下很多夫妻为了让孩子的未来有保障经常会买下房产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那么这所房产便归孩子所有。那么结婚后买的房子到底应该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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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内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开发商确定停车位价格时,如果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明,按规定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不过,开发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定价,但通常要在当地物价部门规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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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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