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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2021.12.30450人阅读
导读:

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关于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或管理中心)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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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可以先看看合同具体条款,依据合同具体条款主张相应赔偿。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赔偿您各项损失。严重的可以退房。
  • 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内容: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那么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042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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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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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内容: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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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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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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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要合法地组织起本来是一盘散沙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下面的步骤必不可少。*相关法律法规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第一、成立筹备小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九、报政府备案 广州市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该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送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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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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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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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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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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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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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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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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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内容: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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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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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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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那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963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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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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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306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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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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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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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内容: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的解释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该物业区域内产权人、使用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成立管委会有利于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规范产权人、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形成和规范。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能?但实际上,业主委员会应该在取得所有业主授权的前提下,全面负责整个小区共同财产的管理。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50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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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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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内容:我们都知道住在小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同事对于物业费,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台法吗?下面,大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黄东洁律师
    2021.09.1710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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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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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河南省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占物业小区的10%左右。而业主大会的成立关系着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筑区划内的安定团结,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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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内容: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三人。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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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6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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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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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内容:本文提供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并且在后面提供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3069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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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内容: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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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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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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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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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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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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