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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郭铭芝律师2021.12.30460人阅读
导读:

”由此可见,城镇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是法规的要求,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而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恰恰只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未规定登记才能生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应履行的手续,是履行合同内容的问题,不影响买卖房屋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本案中房屋还正在兴建中,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可以转让呢?”也就是说,法律只要求已建成房屋转让时要持有房产证。那么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此可见,城镇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是法规的要求,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而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恰恰只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未规定登记才能生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应履行的手续,是履行合同内容的问题,不影响买卖房屋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本案中房屋还正在兴建中,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可以转让呢?”也就是说,法律只要求已建成房屋转让时要持有房产证。关于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城镇房屋买卖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这是众所周知,无异议的。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发布施行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就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双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由此可见,城镇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是法规的要求,不是可办可不办的。

虽然有关法规均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等原因转移,需在一定期限内申办登记过户手续,但并无进一步明确指出当事人原签订的合同要等登记过户才能生效。因此,我们不能擅自推断登记过户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特定形式。

由于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变化快,升跌幅度大,当事人必须及时抓住时机决定买卖,否则,机会稍纵即逝,在这种情况下,如以登记过户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登记过户往往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办理,则合同迟迟不能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及时确定,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使对方原来签订合同的目的难以保证实现,这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使交易始终处于不安状态,不仅无法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还会使恶意的当事人有机可趁。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而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恰恰只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未规定登记才能生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应履行的手续,是履行合同内容的问题,不影响买卖房屋合同的效力。

此案中,根据双方的约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在赵金升,赵金升不去办证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这种违约行为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二、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本案中房屋还正在兴建中,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可以转让呢?

法律之所以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是因为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证说明该房地产来源不明,归属不明,如下市场流通则违背了市场交易的房地产必须权属明晰的规则。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的管理和监督。所以说如果产权清晰,则不能适用该款规定。例如当前的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筹措建设资金,采取预售房屋,提前收购房款的办法,由此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可能等到开发公司取得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过户后才生效,因为预售房屋属在建房屋,房屋建成一般需要一定的施工装修时间,预售单位不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产权证,也根本不存在产权过户的前提条件。如果以未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而不允许对待建房屋进行转让,则就无法实现房屋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就是说,法律只要求已建成房屋转让时要持有房产证。对于未建成房屋由于不可能取得产权证,因此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禁止范围。

三、对于房屋转让是否可以夫妻家事代理?

在此案中,由于该房是在建房屋还未竣工,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无法认定赵金升的妻子儿女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但假如此房建成后属于赵金升与妻子共有,那么如果赵金升未经妻子书面同意私下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个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

这个问题就牵涉到了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亦称夫妻代理权或者日常事务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本无代理权,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推定享有代理配偶行使权利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家庭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可以由一方做主,夫妻中任何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的同意,而以家庭的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另一方对此则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家庭的名义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出借钱财物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等。

家事代理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主体身份特殊,代理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一般限定在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2)代理内容特殊,一般限定为处理家庭日常事务或者一般家庭财产;(3)相对人分辩代理人的越权代理行为难度较大。

对于家事代理权我国法律虽未作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是承认家事代理权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解释是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适用家事代理制度的最直接的证据。

构成家事代理的相对人必须为善意的、无过失的,如果夫妻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则不构成家事代理,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对另一方是无效的。对于房地产交易,因为法律已经规定要共有人书面同意。如果产权证书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子,虽然有可能其它家庭成员为共有人,但相对人无法知道有共有人,所以相对人没有恶意,也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家事代理。但如果产权证书上已载明了有其他共有人,如果没有经过其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就不构成家事代理,房屋转让必须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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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争房屋是否为A与B的婚后共同财产?C向B买得系争房屋是否为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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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系争房屋是否为A与B的婚后共同财产?C向B买得系争房屋是否为善意第三人

    内容:2010年6月17日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被登记在B一人名下。2010年9月21日B、C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C购买系争房屋,转让价款为550,000元。各方观点A诉称,2006年2月6日A与B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5月18日共同购买了系争房屋。2010年8月9日A向法院提出要求与B离婚的诉讼,2010年10月11日该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没有上诉。上述房屋系A和B的婚后共同财产,B未经A同意擅自转让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系争房屋是否为A与B的婚后共同财产?C向B买得系争房屋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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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未付款依然成立,即双方未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样认定为合同成立,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认定为合同未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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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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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房屋漏雨是否由施工队赔偿1.房屋在保修期限内漏雨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那么房屋漏雨是否由施工队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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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权。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那么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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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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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该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协议签订当日,郑某向周某支付11万元,周某将房屋钥匙交付郑某。另一种观点认为,郑某购房时对方未告知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所签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如约履行了部分内容,加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时2007年生效的,双方合同是2005年签订的,不能适用该意见,该住房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中周某对该经济适用房仅是有限产权,且其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综上,笔者认为周某对该经济适用房仅是有限产权,其个人无权擅自出卖,且该住房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故该住房转让协议是无效的。那么该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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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的不良资产是否可以转让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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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个人的不良资产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个人的不良资产是否可以转让个人不良资产如果是债务的,经债权在人同意后,可以转让,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那么个人的不良资产是否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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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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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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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内容: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那么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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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69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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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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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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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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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内容:另一方也是抵押权人的同意,那么抵押权是否可以被转让呢?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抵押权人因为抵押行为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权,此种支配权可以对抗抵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情形下,受让人虽然可以善意取得抵押物,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但亦无法改变抵押物上早已合法设定的抵押权存在的客观事实;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主张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不可以用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对抗抵押权,受让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过错方主张。那么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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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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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证登记的是林xx一人,并没有将朱xx登记为共有人,根据房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林xx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林x欣有理由确信林xx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转让该房屋。所以,林xx与林x欣签订的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应驳回朱xx的所有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是朱xx与林xx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林xx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卖给林x欣,侵犯了朱xx的合法权益,朱xx知情后,当即阻止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3092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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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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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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