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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发烧,厂里上班不让请假,旷工一天被罚款1000合理吗?

2022.09.19 751人阅读
导读:公司可以罚款,但是不能随便罚款,何况是生病请假不批的情况下,旷工一天处罚1000元明显是不合理的,更显得雇主没有人性可言。

请假或者旷工而产生的处罚,公司都会按照规章制度处罚,一般都以每个月除以月份天数,再乘以公司规定的处罚力度惩罚,但是旷工一天罚款1000元明显是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就是说由于个人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按个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要按本地区最低工资补发,就是说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罚,但是要保证员工基本工资。

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员工随意罚款,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进行维权,但是员工们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了解合同上的这些相关条款,和公司的明文规定,才能在日后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公司旷工扣除1000元,那么就应该用法律的规定去劳动部门投诉。

根本不合理,也不具有人性化管理。严重违反劳动法,厂规再大也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建议你去公家医院治疗,并保管好相关单据。然后去找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不会吧,有病假条就可以请假。

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本身就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如果在西方国家老板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在国内就不太好办。监管部门和老板的关系都不错。到法院去告也消耗不起。最好离开那万恶的地方。现在哪儿都缺人,找个有人性的老板。这种没人性的老板,早晚会受到报应的。

不合理,首先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罚款都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次,旷工只能扣发当天工资或是影响绩效奖金,不能额外扣款。

而且旷工的定义要合理,一般仲裁或法院支持的定义是:无正当理由在法定工作时间内(5天8小时,加班是自愿的,不能计旷工)擅自不到岗者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也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形。

可见,你的病假情况属于合理的理由,不能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休息的权利、请假的权利,健康的权利,与之对应,单位有保障员工休息休假、身体健康、及时就医的义务。

所以,你可以提供你的病历及就医证明,要求单位按事假处理,如果单位因此认为你无理取闹开除你,那么恭喜你:可以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明显的不合理,请假不准说明你已经打过招呼了,还给你打旷工,太气人了,扣这么多的钱,也不知道你们工资有多高呀,下次你坚持上班,上到一半直接晕倒。这样他就怕了。

有病请假合情合理,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你可以让单位拿出规章制度,怎么扣除的一千元,看看是不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解释不清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

员工感冒发烧,不让请假,该领导本身就己经触犯了法律,而且不上班罚款1000元,这个问题不是罚款那么简单,而是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问题,在此我举一个真实例子,记得发生在广东某一厂家,一个年轻姑娘在厂上班,感觉身体不舒服当即到领导面前请假下班,当时领导不给请假,在无奈的情况下,那姑娘同样下班去找医生,因为伤寒感冒相当严重,持续一个星期才回厂上班,直到月底领工资的时候,领导说,你因旷工,工资被扣完了。面对这种无理欺压和刁准,她最终决定找当地劳动局帮她维权,当地劳动局得知此事后,立即驾车前往该厂,当时该领导说她无故旷工,真的如此吗?想不到这位姑娘己经把在医院治疗的收据发票交给了劳动局领导了,该厂领导看到这一证据,变得哑口无言了,此时劳动局对该厂领导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且责令该厂要加倍补发当事员工一个月工资,多行不义必自毙,赔了夫人又折兵。员工有着这样的劳动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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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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