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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_漏签劳动合同恶意索赔

2022.09.20 72人阅读
导读:公司不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如今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扣发应发的工资,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一)项即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未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员工有权自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的工资,但不超过十一个月。比如:你工作了十二个月或时间更长,那么你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你工作了六个月,你可以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若干年后,出现单位不签合同就用工是不正常的。不签合同就用工,应属违法。当提供劳动力一方提出索赔,就存在一个严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乙方必然处于被动地位。提供考勤记录?申请“仲裁”?都比较难!如果是正规单位一般不会发生此类事。有些灵活就业的小店作坊,老板本来就要钻这个“空子”。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如实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乙方是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有关执法部门,平时就要宣传在前,定期对有些单位进行抽检,发现违规用工的案件即时处理,并在归属地范围通报和在媒体曝光。为了建设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应做的作好。

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以上的部分,需双倍支付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1、支付双倍工资请求权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自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含)用人单位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劳动者上述请求权的行使会有一个时间上的约束。因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11个月,即自入职用人单位起一年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自一年期满之日起,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迟自期满之上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则可能会因为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权利。

2、题主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既然用人单位没有与题主订立劳动合同,那么,肯定也没有为题主缴纳社保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据此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按照题主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作出经济补偿金;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不满半年工龄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可以维权的,不过需要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过劳动关系,都会留有相应的痕迹,我大概总结了所能想到的如下内容: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等与工作相关的物品;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了解情况的人的证人证言,比如同时、客户等;

6、个人工作记录,比如微信、QQ、邮件往来;

注:1.3.4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了单位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入职已经满一个月单位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主张的期间是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止,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关于上述说的双倍工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以索要十一个月。

另外,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追溯期为一年哦,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 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已满一年的前一日。否则就过了追溯期。但你也不用懊恼,根据2019年社保新政规定,你是有权向其追讨社保部分的,并且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可以以此为契机追讨部分补偿。

但对于员工来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如果公司有购买社保这些,那么社保购买记录可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二、如果公司发工资有工资条,或者通过银行卡发放,那么工资发放记录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三、上班期间的工作牌、考勤打卡记录、公司公示的考勤工时、公司涉及到自己的奖罚通知、调动通知、工作记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如果有这些证据,那么应该如何维权?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为止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那么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最近两年的。

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的材料去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确定劳动关系,那这些公司是铁定要支付的。

所以,碰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入职后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了,免得后期麻烦。

仲裁或者起诉要双双倍工资,注意别过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作为律师给你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已经正常入职并提供了劳务,那么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维权,一般是向人事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不管采用哪种维权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完善的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医保证、工资卡、工作证、养老保险查询单、工牌、工装等等,证据越多越有利于赢得诉讼,因此一定要有存证意识,毕竟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最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责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进行离职前体检等等。

总之,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证据充分,你依然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该明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原因还是员工个人原因,用人单位是否主动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或恶意不签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不存在二倍工资赔偿的。

其次,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有其他书面形式,记载了相关合同主要内容,部分法院也认定已经形成书面劳动合同,譬如比较详细的任职登记信息表等。所以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一定就存在索赔的情况,这一点要关注。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一是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二是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证据证明。

三是若存在加班,相应的加班费。

四是年休假工资,工资的300%。

五是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是否正常缴纳,如果因未缴纳而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投诉举报。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解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因单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也需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解答:以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合同到期,单位就应提出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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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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